新堰镇便民服务大厅服务事项

新堰镇便民服务大厅服务事项

ID:22161079

大小:884.45 KB

页数:80页

时间:2018-10-27

新堰镇便民服务大厅服务事项_第1页
新堰镇便民服务大厅服务事项_第2页
新堰镇便民服务大厅服务事项_第3页
新堰镇便民服务大厅服务事项_第4页
新堰镇便民服务大厅服务事项_第5页
资源描述:

《新堰镇便民服务大厅服务事项》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新堰镇便民服务大厅服务事项及办事流程公开二0一三年九月57新堰镇便民服务大厅服务事项目录一、计划生育(6项):(1)受理《生育证》申请;(2)受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5)受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6)有关计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咨询。二、民政优抚(9项):(1)城镇低保受理;(2)农村低保受理;(3)大病救助受理;(4)定补发放;(5)五保户审定;(6)农村退伍军人60周岁的审定;(7)临时救助的审定和发放;(8)办理结婚证明、学生证明、受灾证明

2、的审核和出具;(9)有关民政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咨询。三、土地管理(5项):(1)土地登记;(2)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用地审批;57(3)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核;(4)商品房土地分割登记;(5)有关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咨询。四、城镇建设(8项):(1)镇村建设管理;(2)供水、市镇设施、园林绿化、镇容和环境卫生管理;(3)项目选址定点及选址意见书;(4)土地征用红线;(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7)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8)有关城镇建设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咨询。五、农业服务(4项):(1)受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2

3、)办理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审批;(3)大中型农村可再生资源业务许可;(4)有关农业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咨询。六、财政惠农(4项):(1)农机补贴发放;(2)家电下乡补贴发放;(3)惠农政策咨询和资料发放;(4)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咨询。七、司法调解(3项):57(1)法律咨询服务;(2)法律援助申请受理;(3)司法调解。57新堰镇便民服务中心简介近年来,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新堰镇党委政府一直在探索着亲民、为民、便民的服务理念,时刻坚持以民为本,以“高效、务实、便民”为目标,高起点建设,高标准管理,高水平服务,全力推动便民服务中心

4、的运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高标准的服务大厅是便民服务大厅的基础  新堰镇便民服务中心于2010年4月正式运行,建筑面积300平米。入驻计生、民政、城建、土管、农业、财政、司法等7个部门,设立7个办事窗口,集中办理准生证、独生子女证、城镇低保审核、民政临时小额救助、建房用地审批、家电下乡补贴、惠农政策兑现、农机补贴、农技咨询服务、法律咨询援助等39个服务项目。实行前后台窗口式服务,服务大厅上墙公开了新堰镇便民服务大厅服务指南。配备电脑、打印机、大型电子显示屏等办公设施,设有群众休息椅、饮水机、报架、笔等便民服务设施。 二、高效能的服务机制

5、是便民服务大厅的关键大厅运行以来,我们着力在改善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上下功夫,在转变作风、提高效能上求实效,按照“热心接待、诚心对待、尽心服务、精心办理”的宗旨,以“依法行政、办事高效、服务优良、群众满意”为工作目标,实行“集中办公、公开办事、规范操作、限时办结”57的运作方式,建立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公、一次性交费”的服务机制,办事项目全部实行“五制”(直接办理制、承诺办理制、联合办理制、代理办理制、明确答复制)办理和“六公开”(服务项目公开、政策依据公开、办事程序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服务时限公开、服务标准公开)服务。  三、高要求

6、的管理体制是便民服务大厅的保障  为提升服务质量,杜绝大厅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在便民大厅营造作风正、服务优、效率高的软环境,新堰镇党委政府加大管理力度,出台多项措施为办事群众提供保障。一是明确镇党委书记亲自督办、纪委书记具体抓便民服务的大厅管理体制,由分管党委副书记担任大厅主任,每周轮流派一名镇级领导进驻大厅,对大厅实行全天候全方位监督管理。二是要求大厅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工作督办巡查制、首问责任制、办结公告制、上下班请销假制、挂牌上岗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十不准等十项管理制度。日常管理中做到严格考勤,定时巡查,谁违纪、

7、谁负责,谁违纪、处理谁。三是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在接待来办事群众上,真正做到“四不让”,即“不让事情在我这里中断、不让差错在我这里出现、不让群众在我这里遭冷落、不让党和政府的形象在我这里受损害”。57一、计划生育57汉川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政务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填报单位:汉川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填报时间:2012年4月5日事项编码42098400RK—QR—0004事项分类行政确认事项事项名称《生育服务证》办理行使依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前应当到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凭

8、《生育服务证》享受生殖保健服务和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办理主体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法定)受理条件凡符合政策拟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生育前到所在乡(镇、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