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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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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责任清单工作手册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确定的工作部署,制定本工作手册。一、建立责任清单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办发〔2015〕21号文件精神,各地在建立权力清单的同时,要积极推进责任清单工作。具体工作中,应把握好以下几点:(一)基本概念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行使职权的同时,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所谓责任,包括“应尽义务”和“承担过失”两个层面。应尽义务,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活动过程中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是
2、对行政职权行使者的义务性要求。承担过失,指行政主体没有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义务而应承担的不良后果。责任清单就是在权力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明晰、界定与权力事项对应的责任事项、问19责依据等,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出来。(二)基本原则1.坚持权责一致原则。按照权责匹配、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厘清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的同时,逐一厘清与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问责依据等,在权力清单的基础上形成责任清单。2.坚持依法确责原则。界定与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对于法律、法规、规章作出明确规定的,依法进行确定;法律法规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参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执行。3.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各省(自治区、直
3、辖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便于操作、实用性强的责任清单,目的是要好用、管用。同一省域范围内,建立责任清单的做法应统一,责任清单的主要内容和格式等,应保持基本一致,避免差异过大。(三)工作思路责任与权力是对应统一的,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建立责任清单是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权力清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权力清单基础上建立责任清单。责任清单应当与权力清单相对应,并力求做到简明、清晰、准确。1.已经建立权力清单的地方,可在权力清单上增加与权力事项对应的责任事项和问责依据等项目,建立责任清单。192.分别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地方,要促进两单融合,逐步实现“一表两
4、单”。3.尚未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地方,要统筹研究,把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有机结合起来加以推进。(四)把握要点推进责任清单工作中,注意把握好四个结合:一是“合法与合理结合”,即有法定行政职权行使程序的,依法设定责任环节,明确相应责任事项,无法律规定的则根据具体情况确责;二是“共性与个性结合”,即依据一般法确定权力的共性责任,依法确定权力的个性责任;三是“事前与事后结合”,即适应政府管理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转变,突出部门行使权力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四是“问题与问责结合”,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权力行使易发多发问题的关键环节,确定与权力对应的责任,制订问责办法,建立健全
5、问责机制。(五)建立责任清单的范围和对象建立责任清单的范围和对象与建立权力清单的范围和对象一致,具体参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手册》。二、责任清单的框架内容(一)逐一厘清对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职权19行使过程中应当履行的义务。需要重点把握好责任事项的环节划分。一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行政职权行使程序的行政职权,按照法定程序划分为若干环节。如行政许可类职权的责任事项,可划分为受理、审查、决定、送达、事后监管5个环节,针对这5个环节,逐条列明每一环节的责任事项。二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程序的职权事项,可参照类似职权事项,按照科学、合理、便民、高效的原则确
6、定责任环节。如涉及费用征收类职权的责任事项,根据权力运行的具体规定,参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可划分为受理申报、审核、决定、事后监管4个环节等。部分行政职权环节划分举例见下表:序号职权类别环节设置设定依据1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决定、送达、事后监管《行政许可法》2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行政处罚法》3行政强制催告、决定、执行、事后监管《行政强制法》4行政复议受理、调查、决定、送达、事后监督《行政复议法》5行政征收受理申报、审核、决定、事后监管参照《税收征收管理法》6行政裁决受理、审理、裁决、执行参照《行政复议法》(二)重点把握行政职权运行关键环节的个性化
7、责任事项内容19一要关注有关特别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的组织听证、专家评审论证、实地核查等事项,应在责任事项相应环节予以明确。如行政审批职权事项,有关特定行业市场准入类审批涉及的招标拍卖,资质资格类审批涉及的国家考试,企业主体资格审批涉及的当场登记,食品安全类审批涉及的检验、检测和检疫等(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等);行政处罚事项,涉及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职权事项,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等内容(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等)。二要明确涉及部门责任。针对多个部门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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