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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政办发〔2017〕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庙公园(三期)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因高庙公园(三期)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改造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为切实做好改造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现将《高庙公园(三期)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23日8高庙公园(三期)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旅游优先发展、城市化带动”的战略部署,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高
2、庙公园(三期)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改造。为切实做好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结合中卫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房屋征收部门: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沙坡头区滨河镇人民政府三、房屋征收签约期限:2017年6月8日—2017年7月7日。四、房屋征收范围:高庙公园北侧百货公司2#商住楼、长城小区南楼共2幢楼,涉及被征收人约105户(住宅91户、经营性用房14户),房屋建筑面积约7710平方米(经营性用房765.15平方米,住宅房6945.28平方米)。凡在此范围内的所有建(构)筑物、附属物均属征收对象。五、
3、按时搬迁奖励标准及期限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进行奖励。2017年6月8日至6月27日搬迁的,每平方米奖励200元;2017年6月28日至7月7日搬迁的,每平方米奖励100元;2017年7月7日以后搬迁的,取消奖励政策。六、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8(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五)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七)《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八)其他法律
4、法规政策规定七、被征收房屋面积及性质的认定依据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及使用性质为准。被征收房屋批大建小的,以实际建筑面积计算;批小建大的,以所有权证建筑面积计算。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组织市国土、住建、审计、财政、规划等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的建筑物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违规的建筑物不予补偿。八、评估机构的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中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征收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和被征收人通过投票或随机选定的方式确定,公证机关对选定过程和
5、结果进行现场公证。九、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确定8被征收房屋价格由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房屋价值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十、征收补偿方式及标准(一)住宅。征收补偿采取货币补偿和回购商品住房安置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选择其中一种方式。1、货币补偿。补偿价格包括房屋评估补偿、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困难补助费、奖励资金。标准如下:(1)被征收房屋补偿:委托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评
6、估确定。(2)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6元补助。货币补偿、政府回购商品房现房安置按6个月计算。(3)搬迁补助费: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补助。货币补偿支付一次搬迁补助费;产权调换支付二次搬迁补助费。(4)困难补助费:残疾人、享受城市低保的困难家庭在征收期限内签订征收协议的,经有关部门核实,每户分别给予5000元和3000元的困难补助。2、回购商品住房安置。市政府回购沙坡头区兆丰学府、恒祥国际、红宝花园、御景华城、香溪五里、阳光骄子、金岸华庭、金沙国际、滨河首府、紫金苑共10个8住宅小区内的房屋予以安置,原则上征收
7、一套房屋安置一套,并根据被征收人意愿,按被征收房屋的评估补偿、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奖励资金与安置住房价格进行调换,结算差价,多退少补。安置价格如下:(1)选择阳光骄子小区,安置起价2980元/平方米。(2)选择滨河首府,安置起价2880元/平方米。(3)选择兆丰学府、御景华城、恒祥国际、金沙国际小区,安置起价2780元/平方米。(4)选择红宝花园、金岸华庭、紫金苑、香溪五里小区,安置起价2680元/平方米。小高层安置住房一层、顶层为安置起价;一层以上每层增加40元/平方米。实际置换面积不得超过应置换面积的20%。超出应置换面积5%以内的,
8、由被征收人在实际安置楼层对应价格的基础上增加200元/平方米补交购房价款;超出应置换面积6—10%的,由被征收人在实际安置楼层对应价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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