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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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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度变迁中国家作用的再思考摘要:“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这一悖论使国家成为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核心,将国家作为影响经济绩效和制度变迁的内生变量纳入分析框架,并运用经济理论进行研究和探讨,从而形成了其独特的国家理论。其中关于国家与制度变迁关系的阐述又是这一理论的重要内容。本文将利用这一理论的研究成果,对转型期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进行一定的反思,从而进一步探讨国家在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这一具有重要意义制度变迁中的作用。关键词:制度变迁;公用事业;民营化;国家作用;反思“国家的存在是
2、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1]这一悖论使国家成为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核心,将国家作为影响经济绩效和制度变迁的内生变量纳入分析框架,并运用经济理论进行研究和探讨,从而形成了其独特的国家理论。而其中关于国家在制度变迁中作用的阐述又是这一理论的重要内容。本文将利用这一理论的研究成果,对转型期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进行一定的反思,从而进一步探讨国家在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这一具有重要意义制度变迁中的作用。一、国家优势与有效制度供给不足的悖论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制度是一种秩序,由一系列的规则构成。T·W·
3、舒尔兹说:“我将制度定义为一种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2]制度变迁是指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过程。当要求改变现有制度的行为主体集合的力量超过了要求维持该制度的行为主体集合的力量时,制度将发生变迁。一般来说,它是一种效率更高的制度安排对另一种制度安排的变迁。按照马克斯•韦伯的定义,国家是一种在某个给定地区内对合法事业强制性手段具有垄断权的制度安排。由于在使用强制力时有很大的规模经济,因此,国家属于自然垄断的范畴,因为国家具有强制性、垄断性以及规模经济的天然优势。所以,国家一旦形成,就能利用其优
4、势干预和推动制度变迁,对制度变迁发挥着独特的、举足轻重乃至决定性的作用。按照我国学者黄新华的总结,[3]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从制度变迁的需求上看,国家既可以通过改变产品和要素的相对价格比例来促进制度变迁,也可以通过引进或集中开发新技术、扩大市场规模引导制度变迁。其次,从制度变迁的供给上看,国家既可以通过修改宪法保持宽松繁荣的研究氛围,加强知识存量的积累,增加制度的供给能力,鼓励制度创新的积极性,也可以利用其强制性和规模经济的优势,降低制度变迁的供给成本,解决制度供给的持续性不足(即制度供给少于制度需求的现
5、象)。再次,从制度变迁的方式上看,不论是诱致性制度变迁或强制性制度变迁中,国家的作用都是明显的。诱致性制度变迁指的是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它由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4]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特点可以概括为赢利性、自发性和渐进性。作为一种自发性变迁过程,在诱致性制度变迁中,国家的作用主要是以法律、命令等形式承认由个人或一群人响应获利机会而创立的新制度。强制性制度变迁是由国家命令与法律引入和实行。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主体是国家,因此国家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1)凭借自己
6、垄断的强制力,国家能以最短的时间和最快的速度推进制度变迁,从这一点上看,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效率很高。(2)国家可以通过制定强制性规则、意识形态控制、税收等手段减少或抑制搭便车现象,从而降低制度变迁的成本,加速制度变迁的进程。(3)凭借自己的暴力潜能和规模经济的优势,国家可以在强制性制度变迁中降低组织成本和实施成本。(4)供应作为纯公共物品的制度。有些制度是属于纯公共物品性质的,个人无意、无法也无须创造,这就需要国家来组织供给。以上是新制度经济学国家理论关于国家与制度变迁关系简单的概述,不管是从制度的需求角度还是从制度
7、的供给角度,以及不同的制度变迁方式,即强制性制度变迁或诱致性制度变迁的角度来看,都体现了国家在制度变迁中的优势地位。事实上,正是国家这种天然优势,中国公用事业的制度变迁才得以启动。因为,中国公用事业的民营化改革在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制度安排取代适应计划经济的制度安排的过程中,市场取向的制度变迁主要表现为国家起主导作用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这种判断主要是基于以下事实:(1)国家主体借助行政命令、法律规范及经济刺激,在一个金字塔式的行政系统内自上而下地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公用事业改革;(2)尽管潜在制度收益的出现会诱
8、发微观主体(市场)的制度需求,但只有当国家的制度创新收益大于成本时,实际的制度变迁才能发生;(3)国家为公用事业设置了严格的进入壁垒,即其他利益主体只有得到国家授权才能进行制度创新。然而,随着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的不断深入,这种国家优势在实践中却表现出了与民营化改革有效制度供给不足的悖论,具体体现如下:1.相关法律规范不健全。公用事业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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