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仪式间重寻法律信仰

在仪式间重寻法律信仰

ID:22140030

大小:51.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10-27

在仪式间重寻法律信仰_第1页
在仪式间重寻法律信仰_第2页
在仪式间重寻法律信仰_第3页
在仪式间重寻法律信仰_第4页
在仪式间重寻法律信仰_第5页
资源描述:

《在仪式间重寻法律信仰》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在仪式间重寻法律信仰当前社会法律权威性不高,公民对法律缺乏神圣体验。这固然与历史、文化的因素密切相关,但法律仪式对公民法律权威感的提高、法律信仰的重塑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以近来的贾灵敏案件为例,探讨法律仪式的必要性以及其对于提高法学法律信仰的意义所在。一、法律仪式的定义“仪式”在我们的汉语词典中一般指举行典礼的仪式。从文明的发展史上看,最早的仪式是与自然、图腾以及对于权威的崇拜联系在一起的。此后,“仪式”又往宗教方面发展,统一代表宗教活动。谈及仪式,它往往具备几方面的特征:第一,与正式的庆典相关联,由此具有正当性。第二,由权威人士主持,以获得大家的

2、普遍认同,同时增加仪式本身的权威性。第三,仪式往往与特定的群体紧密相连,严格执行,为公民相互认同提供基础。“法律仪式”是一种较为特殊的仪式。仪式的存在,为法律的公正程序和权威提供了适当的表现形式,大大提高公民对于法律的认可。狭义上看,法律仪式包括法官、律师、检察官的特殊服饰,国家领导人和司法人员的就职仪式,国家工作人员的宣誓仪式,法庭布置及证人宣誓等。本文将从广义上探讨法律仪式,法律程序设置和整个法庭审判都是一种法律仪式,更多地表现为司法上的规则。二、法律仪式的必要性“正义不但要被伸张,而且必须眼见着被伸张。”也正如伯尔曼教授所言:“法律像宗教一样

3、起源于公开仪式,这种仪式一旦终止,法律便丧失其生命力”,通过仪式,法庭之上的每个人才能够各司其职,不至于深陷“我就是我”的自由中,每个体的个性服从于法律的程序,正义的崇高理想——公正、平等才能引发全体共鸣。(一)法律仪式印证法律权威法律仪式,通过将法律运作程序化、规范化,增强法律的权威性和神圣性,使得整个运作的程序更为稳定。强世功教授指出:法官的神圣性与其社会角色联系在一起,也与具体的司法过程联系在一起。贾灵敏案件中,贾遭遇强拆后的维权、自学法律、普法成为她“寻衅滋事罪”的罪状,我们姑且不论其中具体细节如何,当律师表达被告人的请求:按照河南省高级人

4、民法院院长的公开承诺,使用大法庭、允许公民旁听、X络直播。法院却坚持选择了位于偏远乡村的河洛法庭,偏远的位置、不便的交通、只有二三十个座位的乡村法庭,让人明显感觉是为了控制听者的数量。案件的不公开,使得法律权威大打折扣。此后法律事实上又有极大出入,派出所下达通知后律师与证人提前入住被宾馆拒之门外,当地执法、司法机关的系列举措令人困惑,法律的权威也渐渐模糊。我们重视仪式,因为仪式先于权力,是公民权利的重要救济途径。统一的仪式凝聚了统一的信念,这才使得审判结果令人信服。无公开就无正义,眼不见则不接受,法律仪式当然要公开地进行。(二)法律仪式推进法律职业

5、文化的发展一个共同的语境能促进广泛的心理认同,相似的行为规范、相似的知识背景、相似的法律思维,决定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能够更好地走向一致。法官的统一服饰,也使得他们更容易感受到内在的统一性。法律仪式亦赋予法律活动的参与者各自的法律责任,促发自觉的警醒,以法律、职业道德去约束自己的行为。在贾案之中,庭审前夕,辩护律师入住被拒。法庭附近道路戒严,律师的律师证甚至要被交通警察查验。具体庭审过程里,贾的情绪激动,宣布解除与律师的委托关系并放弃自我辩护,并非对律师的不信任,而是对于程序的抗议。庭前法官曾承诺与律师充分沟通,后单方面宣布开庭时间,导致原定两位

6、辩护律师由于开庭时间冲突无法参加庭审。法律仪式彰显法庭的权威,也借此赢得民众的普遍顺从。仪式因保护权利、维护公正而存在,自然公正原则里就早已强调每一个人都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贾案中律师能否充分行使辩护权,不仅关乎结果的公正性,也关乎整个职业共同体对于法律的态度。(三)法律仪式重塑法律信仰伯尔曼教授告诉我们,“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因为法律不仅关乎利益、比较,更关乎人的情感、信仰。法律失去这种热切而深沉的信念,也将失去其生命力。“凭借它们在司法的、立法的和其他仪式中的符号化,司法正义的理想主要不是被当作某种功利的东西,而是作为神圣之物,

7、主要不是作为抽象的理念,而是人所共享的情感得到实现:共同的权利、义务观念,对公正审理的要求,对法律不一致的反感,受平等对待的热望,对非法行为的憎恶,以及对合法性的强烈诉求”。贾案案里案外的每一个人翘首盼望的也正是这样一种公开、公正的仪式,固定化、程序化的仪式赋予法律、法官以权威,收获公民的普遍顺从,通过此维护法律神圣的品格。这种品格一旦失去,法律的作用也将微乎其微。以仪式重塑法律信仰,将是当下信仰缺失的重要救济途径。三、如何看待法律理性化与世俗化的趋势立足当前法律日益工具化的现实,伯尔曼教授“法律必须被信仰”的论断亦引发不同意见。“法律只是实现一定

8、社会目标的工具和手段,不具有任何目的和价值意义”,“法律的工具化是从法律诞生之初就出现、并且仍然在持续进行的必然局面”。我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