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刑修八为视角浅议我国未成年人前科报告义务之免除

以刑修八为视角浅议我国未成年人前科报告义务之免除

ID:22131609

大小:54.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10-27

以刑修八为视角浅议我国未成年人前科报告义务之免除_第1页
以刑修八为视角浅议我国未成年人前科报告义务之免除_第2页
以刑修八为视角浅议我国未成年人前科报告义务之免除_第3页
以刑修八为视角浅议我国未成年人前科报告义务之免除_第4页
以刑修八为视角浅议我国未成年人前科报告义务之免除_第5页
资源描述:

《以刑修八为视角浅议我国未成年人前科报告义务之免除》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以刑修八为视角浅议我国未成年人前科报告义务之免除:本次《刑法修正案(八)》从缓刑适用从宽、不成立累犯、前科报告义务的免除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其中有关未成年人的规定,可以汇总为一个目的,那就是:防止少年犯成为累犯和惯犯。此次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一百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此条是我国刑事法律从立法上正式确定了我国免除未成年人“轻罪前科报告义务”的少年刑事司法制度。本文中就这一规定对于我国青少年犯罪人群的保护和挽救所具有的实际意

2、义做一定的思考。  关键词:“刑修(八)”报告义务未成年人宽严相济  简介:郭晶晶,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员。  :D924:A:1009-0592(2011)10-069-02  犯罪学专家曾指出,如果不做好预防,犯罪少年回到社会,因为家庭、社会安置、歧视,以及本人能力等原因,曾经犯罪的青少年再犯罪的可能性达到20%,甚至更高。犯罪研究也表明了:初次犯罪的年龄越小,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越大;再次犯罪的次数越多,终止犯罪的可能性越小。“刑修八”的此次修订,免除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之未成年人的前科

3、报告义务,从保护和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角度来说,应该是一大进步。  一、免除未成年人前科报告义务的法理分析  (一)免除我国未成年人轻罪前科报告义务是我国未成年犯罪立法的一大进步  刑事前科,又称刑事污点,是指存在曾经被宣告有罪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事实。它的存在源于社会对行为人过去罪行而其作出的否定性评价,其影响在较长时间内都将存在,有些还可能伴随行为人终生。虽然从某种程度上而言,刑事前科的存在能预防未成年人走上再次犯罪的道路,但该种警示作用对于未成年人而言,负面影响远大于积极作用。此前《刑法》在规范“前科报告义务”上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无区

4、别适用,制约了我国少年刑事司法工作的开展,使一些少年刑事犯罪人在其刑满之后遭到社会歧视,在入伍或就业上受到无情的限制,以致一些人在“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教义面前抬不起头,从而破罐子破摔,重新犯罪的现象日趋严重,直接挑战我国所构建的家庭——学校——社会“三点一线”的青少年违法现象防控体系。因为它的存在,未成年人在升学、就业方面的合法权益在会大幅度被剥夺,重返社会的难度必然加重,对于刑罚目的的实现适得其反。  此前,我国在开展少年刑事司法活动中,一些地方司法机关曾进行了一些改革探索,实施了诸如“免除前科报告义务”、“少年前科封存制度”、“少年

5、前科消灭制度”等有益的尝识,但因缺乏立法上的具体依据而始终无法突破法律的框架。此次修正案所增设的未成年前科报告义务免除的条款是我国少年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一大进步。  (二)免除未成年人轻罪前科报告义务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与刑法对特殊人群的保护精神  未成年人由于心理、生理发育不成熟,思想波动比较大,认知水平有限,法律意识淡薄,辨认和控制能力差,易受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即使再次实施犯罪行为,其人身危险性与主观恶性也低于成年犯,对其加重处罚有违人道主义精神和罪责自负原则,不利于保护未成年犯罪人的合法权益。正如法

6、国刑法理论家卡斯东·斯特法尼所言:“刑事政策极其严重的困难之一是,我们尽力使犯罪人能够适应社会,其本人也恢复了信念,尽管如此,这些人却发现对他们真正开始惩罚是在他们走出监狱之后,社会专门排斥他们,使他们的全部生活都由犯罪打上了烙印”,部分未成年犯罪人可能由于在就业、入伍方面遭受不公平的待遇,承受着巨大的社会和心理压力。家庭的冷漠、社会的不公、旁人的歧视隔断了他们痛改前非的道路。他们愿意甚至渴望告别过去而重返社会,但现行法律的关于刑事前科保留的规定从多个方面阻碍了他们重归社会的愿望。而免除未成年人轻罪前科的报告义务,给予了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7、,行为人不会因为一次的失误而遭受一辈子的歧视和不公正待遇,这无疑于扫除了其重返社会的障碍,有利于他们重新融入社会,成为有为、守法的公民。  (三)免除未成年人轻罪前科报告义务,顺应了世界刑事立法潮流,有利于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法律制度  世界各国根据本国国情,纷纷建立和发展了适合本国适用的未成年人刑事前科消灭制度。如俄罗斯不仅规定了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且对于未成年犯罪人的前科消灭规定了相对于成年犯更短的考察期限;德国少年法院法也规定,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的一定期限内,经考察合格的未成年犯罪人,法官可以根据本人或相关人员申请或依职权撤

8、销其犯罪记录;日本少年法第60条也对前科消灭制度做出了明文规定,指出“少年犯罪执行完毕或者免予执行,适用有关人格之法律规定时,在将来视为未受过刑罚处罚”;联全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规则》已有明确规定,少年犯罪之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