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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7
《刑法追诉时效制度的法律适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刑法追诉时效制度的法律适用1997年《刑法》正式施行后,对于发生在1997年9月30日以前的,在1997年10月1日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是否应当被追诉总是难以把握,其实质是对刑法追诉时效的溯及力问题存在争议。对此,需要正确理解和适用1997年《刑法》第1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于1997年9月25日颁布的《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有关规定,遵从立法原意,对照具体的适用情形,按一定的步骤加以适用。本案发生在1987年,期间经历了1997年《刑法》对追诉时效规定的重大修改,故该案是否已逾追诉期限,是否应当追究
2、犯罪嫌疑人宋某的刑事责任,存在着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中,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按照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均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1997年《刑法》第12条的规定,若新旧刑法均认为是犯罪,且依照1997年《刑法》总则第4章第8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1979年《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即对于新法实施前的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对于追诉时效制度适用的是“从新原则”。根据1997年《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法定最高刑为10年,对照1997年《刑法》总则第4章第8节第87条,
3、本案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5年,即本案至1997年9月30日尚未超过追诉时效期限,不受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条的约束,应当适用1997年《刑法》第88条的规定。若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则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应当追究宋某的刑事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1997年《刑法》第12条明确了“从旧兼从轻”的溯及力原则,法律适用应具有整体性,故对于追诉时效而言,应同样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解释》第1条规定也是对该原则的再次确认。即《解释》第1条中,关于“是否超过诉讼期限”应按照1979年《
4、刑法》关于时效的规定来判断。1979年《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法定最高刑为7年,对照1979年《刑法》第4章第8节第76条,该案经过10年即不再追诉。按照该规定,本案宋某于1987年1月26日实施的故意伤害行为至1997年9月30日已超过追诉期限,在此情况下,是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适用的是1979年《刑法》第77条之规定——“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鉴于本案自1987年案发至2015年刑事立案,犯罪嫌疑人宋某从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不应再追究宋某的刑事责任。上述两种观点均以
5、1997年《刑法》和《解释》第1条为依据,但却得出了相反的结论,究其原因,是在刑法追诉时效的溯及力问题上究竟应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还是“从新原则”存在分歧。对该问题的解读,直接关系到像本案这种行为发生在1997年《刑法》实施之前,诉讼延续到1997年《刑法》生效后的案件之罪与非罪的认定,值得进一步探讨,以期明确如何准确适用法律。一、刑法追诉时效制度与溯及力适用原则之关联分析(一)立法原意概述刑法追诉时效,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有效期限的制度。超过法定追诉期限,司法机关或者有告诉权的人不再对犯罪人进行追诉,已经追诉的,应撤销案
6、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判。追诉时效完成,是刑罚请求权消灭的重要事由之一。[1]追诉时效制度的设立一方面能够促进犯罪人主动自我矫正,体现刑法的谦抑性和人权保障精神,另一方面也是国家对刑事追诉权的自我限制,对司法机关自身资源的合理配置。刑法的溯及力,也称溯及既往的效力,所解决的问题是,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具有追诉适用效力。如果具有适用效力,则是有溯及力;否则就是没有溯及力。[2]溯及力原则中使用较为普遍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和“从新原则”。(二)我国现行刑法追诉时效的溯及力分析1997年《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规定在
7、第12条,主流观点认为我国刑法的溯及力问题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具体体现在对于在1949年10月1日至1997年9月30日期间所发生的犯罪行为,未经法院审判或判决未确定,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1979年《刑法》不认为是犯罪,而1997年《刑法》认为是犯罪的,即不以犯罪论处,新法没有溯及力;(2)1979年《刑法》认为是犯罪,而1997年《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1997年《刑法》,即不以犯罪论处,新法具有溯及力;(3)新旧法均认为是犯罪的,并且按1997年《刑法》总则第4章第8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行为时的法律处理,但在该种情况下,
8、1997年《刑法》处刑较轻的,则适用新法。其中较为复杂的就是第3种情况,即新旧法均认为是犯罪时,对于定罪量刑毫无疑问遵循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而在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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