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扣除标准800元应全面上调至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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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议扣除标准800元应全面上调至1600元:工资薪金扣除标准跨国纳税人随着生活用度的进步,人大常委会将工资薪金扣除标准从800元上调至1600元。工资薪金扣除标准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随后,国务院将跨国纳税人工资薪金扣除标准从4000元上调至4800元,将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必要用度从每月800元上调至1600元。然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个人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业主扣除标准每月从800元上调至1600元。但是劳务报酬等四项所得项目扣除标准、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扣除限额、个人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从业职员工资扣除限额未能跟进。建议相关扣除

2、标准以工资薪金扣除标准为基准实行联动,将扣除标准800元全面上调至1600元。一、工资薪金扣除标准的上调1、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除标准从800元上调至1600元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有关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进额减除用度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该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从1994年到2006年,12年来生活用度不断进步,国家以法律形式将正常生活用度从800元上调至1600元,在计算工资、薪金所得税时予以扣除。二、三项所得

3、扣除标准的跟进2、跨国纳税人工资薪金扣除标准从4000元上调至4800元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公布《有关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的纳税义务人的附加减除用度,是指每月在减除1600元用度的基础上,再减除3200元。该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这就是说,跨国纳税人工资薪金扣除标准从4000元上调至4800元。3、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必要用度从每月800元上调至1600元2005年12月

4、19日国务院公布《有关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决定规定: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的“减除必要用度,是指按月减除1600元”。该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4、个人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业主扣除标准每月从800元上调至1600元2006年4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有关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用度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44号),通知规定:“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

5、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用度扣除标准同一确定为19200元/年(1600元/月)。”该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三、相关扣除标准应联动5、劳务报酬等四项所得项目扣除标准2006年起执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进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用度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用度,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和1994年起执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一致,未能联动。国家以法律形式明确正常生活用度为1600元,对于以单项上述所得为生的纳税人而言,每次收进

6、不超过4000元,只能扣除800元,是不公平的。因此,建议将800元同步进步到1600元,而20%的比例维持不变,为了保持不同收进下扣除的连续性,可修改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进不超过8000元的,减除用度1600元;8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用度,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6、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扣除限额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新题目的规定》的通知(财税[19949号)规定:实行计税工资办法的企业,其发放工资在计税工资标准以内的,按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在

7、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计税工资的月扣除最高限额为500元/人,具体扣除标准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不同行业情况,在上述限额内确定,并报财政部备案。个别经济发达地区确需高于该限额的,应在不高于20%的幅度内报财政部审定。财政部将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物价指数对计税工资限额作适当调整,各地可据此相应调整计税工资标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财税[199643号)规定:自1996年1月1日起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由500元调整为550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调整计税工资扣除

8、限额等有关新题目的通知》(财税[1999258号)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限额由550元调整为800元。通过两次调整计税工资标准终于和当时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扣除标准接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落实振兴东北老产业基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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