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物权行为理论视域中的交付

浅析物权行为理论视域中的交付

ID:22100851

大小:58.0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10-27

浅析物权行为理论视域中的交付_第1页
浅析物权行为理论视域中的交付_第2页
浅析物权行为理论视域中的交付_第3页
浅析物权行为理论视域中的交付_第4页
浅析物权行为理论视域中的交付_第5页
资源描述:

《浅析物权行为理论视域中的交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浅析物权行为理论视域中的交付摘要萨维尼在其对物权行为理论的经典论述中将交付视为一个真正的契约。交付包含着现实交付与观念交付。现实交付中如何去理解交付的性质,学者们基于对物权行为理论的理解,产生了交付是一个事实行为还是一个法律行为的争论。从物权行为理论的基础上分析,萨维尼在《当代罗马法体系》中论及物权行为时所提到的交付是一个物权行为,并且是一个双方法律行为。观念交付作为一种现实中在社会广泛存在的法定的动产物权变动的方式,理论上存在着许多的疑难点。对于物权行为理论中的交付是否当然的包含观念交付,可通过观念交付是否可以成为物权变动公示的方法之一的分析得到间接的

2、论证。  关键词现实交付物权行为观念交付物权公示  中图分类号:D923.2:A  言及物权行为理论,必然会追溯到其创始人萨维尼。其奠定的物权行为理论作为一个现代民法体系中基础理论,将物权行为和物权合意高度精细的从一个交易中与债权行为及债权合意抽象分离而出,为现代社会的民商法上的交易安全制度奠定了基础理论。而在萨维尼最早论及的物权行为理论的《当代罗马法体系》中,将支付作为一个重要的概念予以解释物权行为理论,“交付就是一个真正的契约”。因此,对“交付”此法律用语的清晰区分和理解,对理解整个物权行为理论以及在物权行为理论之上所确定的现代民法的形式主义立法模式

3、十分重要。  “交付”一词作为法律用语源于古罗马法,也曾被译作“让渡”,学界普遍认为,交付广义上可以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  一、现实交付  1、定义。  在学界中,对交付的定义主要有以下几类:  第一种是把交付作为一种单纯的物之直接占有的移转。也就是把交付理解为一个移转动作,或者是移转直接占有动作结果状态的描述。“现实交付,系指对动产事实管领力的移转,使受让人取得直接占有。”又有如:“交付是指将自己占有的物或所有权凭证移转其他人占有的行为。”这种定义也就是把交付作为一种事实上的行为来描述。  第二种是把移交物的占有的意思结合在移转物的直接占有的动作中

4、。此种定义也即是将民商法意义之上的交付认定为了一种单方的民事行为。“在此意义上使用'交付'多见于关于罗马法的文献。这是一种罗马法上的‘占有取得意义上的交付’。戴恩伯格分析认为:‘最初,罗马人将交付行为作为以交付人意思为基础的单方行为。后来法学承认,需要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意思。’”  第三种是把交付作为一种物权变动的意思的推动结果来理解。也就是民商法意义上的交付实际上是由动产物权变动的合意动产物权直接占有的移转构成的。如孙宪忠先生所言的:“交付,作为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当然是受当事人之间关于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的推动,并且表示这一意思的行为。”  个人认为,

5、对萨维尼在《当代罗马法体系中》所言及的“交付是一个真正的契约......包括了双方当事人对占有物和所有权转移的意思表示......”这段论述的理解应是萨维尼为了清晰的解释物权行为,因此其利用占有移转对动产所有权移转的表彰作用来强调物权的变动在物权合意所支配交付中完成。在萨维尼对物权行为的解释中,单纯的论述所有权的移转的物权合意在交易相对人之间产生和运动,将会十分抽象。因为所有权的变动是不会从客观上可窥见的。就如理性的占有与时间和空间的经验状态无关。这样物权行为的解释就可能会脱离可以附着的具体的经验状态而过分抽象过分玄虚。因此,萨维尼在进行物权行为理论解释

6、时强调了对占有物的移转的意思表示。但不意味着交付中除了物权变动的意思还可能隐藏着一个占有移转的意思。如果隐藏着这样的意思,那这样的意思在民法上也应该被解释成债权的或者是物权的意思或者是其他民法上的意思表示,很明显,此时,这样的意思只能被解释成物权的意思。因此应当被包含在了物权变动的意思之中,动产所有权的变动的意思表示追求的结果也就是占有的移转状态。  因此,在物权行为理论的视域下,交付应该采用第三种定义较为妥当,也比较符合萨维尼的物权行为理论中交付的原意。  2、关于交付是否是物权行为。  有学者认为,根据《德国民法典》第929条:“合意和交付为转让动产

7、所有权,需要所有权人将此动产交付受让人和双方对所有权应发生移转成立合意”由此可以认为在德国的物权变动中需要移转所有权的合意和交付这样才可以导致动产所有权的变动;以及根据德国《民法典》第1205条:“动产质权设定为设定质权,需要所有权人将物交付债权人和双方对债权人应享有质权成立合意。”可见,在德国动产质权的设定必须要有质权设定的合意和交付相加才可以产生动产质权的设立。结合这两条可以得出,动产物权行为由物权合意和交付两个要素构成。交付不等于物权行为,“交付仅为动产物权行为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交付只是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交付本身并不包含物权变动的合意。”  笔

8、者认为,交付本身是一种法律行为,而不是一个事实行为。作为人的行为,必然有人的意志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