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时期州僚佐体制变迁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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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唐宋时期州僚佐体制变迁初探:唐朝前期的州僚佐体系主要由上佐、录事参军及六曹参军组成。五代时,录事参军职能扩大到征科夏秋两税,六曹减至户、法两曹。北宋前期,州僚佐体系在继承后周幕职官及录事参军和户、法两曹参军的基础上,置通判作为“佐守之职”、改马步院为司理院,州僚佐的职能向司法倾斜,分曹管理模式演变为分类管理模式。唐宋时期州僚佐体制变迁不仅有利于提高宋代民众的法律意识,而且对元明清时期的府州僚佐制度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关键词:唐宋;州;僚佐;体制变迁;管理模式  :K244:A:1003—0751(2012)06—0153—05  唐

2、宋时期,伴随社会的变革及藩镇割据局面的形成发展与消除,汉代以来的州长官刺史制度被知州制所取代,州僚佐①体制也发生重要变迁。这些变迁从唐后期开始,五代出现转折,宋朝完成。学术界现有的研究成果②,多关注唐朝、五代或宋朝州级僚佐制度的相关问题,而对唐宋时期州僚佐体制的变迁关注较少,至今尚无一篇对唐宋时期州僚佐体制变迁的专题研究论文。本文拟就唐宋时期州僚佐体制变迁问题作些探讨,希冀对唐宋变革及中国古代地方政治体制的研究有所补益。  一、唐五代州僚佐体制及其变迁1.唐朝前期州僚佐体制变迁  唐前期,州僚佐体系主要由上佐、录事参军、六曹参军等组成

3、。严耕望先生把唐朝州府僚佐按其性质分为上佐、纲纪、判司、军事等四类。他解释说:“上佐有少尹、别驾、长史、司马等名目,因时代府州而不同,亦不全置。纲纪,府曰司录参军,州曰录事参军。判司则六曹参军,分掌众务。军事推官等职,非品官,且终唐世不见重要性。”③这种分法很有见地,然而,安史之乱后逐渐打破了这一组织形式,历唐一代,州僚佐体制的变化较大。  唐朝的州分上、中、下三等。按照制度,上州和中州均置别驾、长史、司马各一人。下州置别驾、司马各一人,而不置长史。④“别驾、长史、司马通谓之上佐”⑤。武德元年(618)六月,唐高祖“改郡为州,置刺史、

4、别驾、治中各一人”⑥,别驾、治中为州的佐贰官。贞观二十三年(649)七月(高宗已即位),为避讳高宗之名,改“诸州治中为司马,别驾为长史”⑦,此后20余年诸州不设置别驾。上元二年(675)十月,“又置别驾,其长史如故”⑧。唐朝京城所在州的僚佐,开元之前也置长史、司马,开元元年(713)十二月改雍州为京兆府、洛州为河南府,改“长史为尹、司马为少尹”⑨,尹、少尹成为京府的上佐。京兆、河南、太原三府置少尹、尹各二员⑩。“尹、少尹、别驾、长史、司马掌贰府州之事,以纲纪众务,通判列曹”,是府州的佐贰官。京兆、河南、太原三京府的长官为牧,多以亲王领

5、之,中唐之后,很少有亲王出任府牧者,尹演变为府的实际长官,退出了上佐队伍。  唐朝初年,州置录事参军,开元元年十二月改录事参军为司录参军,自此,府置司录参军、州置录事参军成为制度。按照开元制度,京兆、河南、太原三京府各置司录参军二人,其他府州各置司录参军二人或一人。“司录、录事参军掌付事勾稽,省署抄目,纠正非违,监守符印。”  唐朝前期,州的众务由诸曹参军分掌,人员编制以州的等级而定。上州和中州置功、仓、户、兵、法、士等六曹,六曹各置参军一人。下州置功、户、法三曹,三曹亦各置参军一人。六曹参军分工明确:功曹的司功参军“掌官吏考课、祭祀

6、、祯祥、道佛、学校、表疏、医药、陈设之事”;仓曹的司仓参军“掌公廨、度量、庖厨、仓库、租赋征收、田园市肆之事”;户曹的司户参军“掌户籍、计账、道路、逆旅、婚田之事”;兵曹的司兵参军“掌武官选举、兵甲器仗、门户管钥、烽候传驿之事”;法曹的司法参军“掌刑法”;士曹的司士参军“掌津梁、舟车、舍宅、百工众艺之事”,实行的是分曹管理模式。  2.唐后期州僚佐体制变迁  唐朝后期,伴随节度使对州县的控制,州僚佐体制发生了重要变化。  首先,州上佐官失去职权。唐朝后期,州上佐官或罢去或被合并。贞元十七年(801)三月,唐德宗“省天下州府别驾、司马”

7、。此后,上佐中的别驾多用于安置宗室和贬官,司马也演变为用于安置贬官。  其次,州录事参军地位提高,职权扩大。安史之乱后,上佐官失去职权,而录事参军却地位提高、职权扩大。乾元元年(758)四月,唐肃宗南郊赦文:“录事参军,职司纠举,自今以后,宜升判司一级:唐朝前期的州僚佐体系主要由上佐、录事参军及六曹参军组成。五代时,录事参军职能扩大到征科夏秋两税,六曹减至户、法两曹。北宋前期,州僚佐体系在继承后周幕职官及录事参军和户、法两曹参军的基础上,置通判作为“佐守之职”、改马步院为司理院,州僚佐的职能向司法倾斜,分曹管理模式演变为分类管理模式。

8、唐宋时期州僚佐体制变迁不仅有利于提高宋代民众的法律意识,而且对元明清时期的府州僚佐制度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关键词:唐宋;州;僚佐;体制变迁;管理模式  :K244:A:1003—0751(2012)06—01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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