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新刑诉法修改对审查逮捕工作的影响及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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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应对新刑诉法修改对审查逮捕工作的影响及挑战  摘要:2013年1月1日,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已经生效,新刑诉法在逮捕条件、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规定和特别程序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调整,这些修改给检察工作带来深远的影响。本文试从新刑诉法修改对审查逮捕工作的影响及挑战谈及检察干警应对的积极措施。  关键词:新刑诉法;审查逮捕;执法理念  俗话说,十年磨一剑,新刑诉法耗十年之功,经多次修改终成一统,本次新刑诉法修改,学者、学院派占了上风,实务部门的公检法司的实际工作增加了难度,提出了挑战,但此次修改开拓刑诉法新道路,是中国民主

2、法制化进程的一次重大进步,它的通过使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更加科学化并对审查逮捕工作产生重大影响,为新时期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作为基层检察机关侦监部门的干警,应当及时地作出调整,以尽快适应并运用好新刑诉法。  一、对审查逮捕工作的影响  (一)细化了审查逮捕的条件  原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了逮捕的三个法定条件,即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的必要。司法实践中,对逮捕的前两个条件的把握实践中无多大争议,而逮捕必要性的规定确成为长期困扰审查逮捕工作的难题,因为

3、逮捕必要性条件的规定过于抽象且难以理解和操作。新刑诉法第79条吸收了司法实践中各地积极探索的有益经验,以立法的形式细化了逮捕的必要性条件。明确了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五种具体情形,即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增加规定了两种应当逮捕和一种可以逮捕的情形,即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

4、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新刑诉法的修改是对逮捕必要性条件的补充完善,有益于我们对逮捕的必要性条件的审查把握。  (二)转变了审查逮捕的方式  原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讯问制度及辩护人的辩护制度规定的缺失导致审查逮捕工作方式明显有类似行政审批的特性。这种审查逮捕的方式明显与审查逮捕工作的本质要求背道而驰。针对以上缺失,新刑诉法对此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在审查逮捕阶段明确了特定情况下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制度,当然天津市侦监部门多年来一直坚持每案必提讯,杜绝冤假错案,但在很多地区由于案子多或其他原因并没有实施讯问犯罪嫌疑人制

5、度,仅从公安机关提供的案卷材料做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另一方面,明确了律师在侦查阶段具有辩护人资格。新刑诉法修改前,侦查监督部门办案人为防止律师妨碍侦查,了解案件证据情况,是不与律师见面,也不会听取律师的意见。新刑诉法保证律师从刑事诉讼活动一开始就可参与其中,并且在保证律师会见权的情况下,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时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使侦查机关与辩护律师就是否对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的意见产生了对抗性,有利于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  二、审查逮捕工作面对的挑战  针对新刑诉法对审查逮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来

6、适应这种变化,这个过程给审查逮捕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一)执法理念急待转变。当前世界各国的刑事诉讼正在经历由犯罪控制型向人权保障性的转变,强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已经成为当前刑事诉讼法活动的灵魂和主题。这次我国的刑诉法修改更清晰地展现了这种转变的路径。这次修改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不是偶然的,是我国刑事诉讼转型的内在需要,更是贯彻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对刑事诉讼法治渐进式完善积极意义不言而喻。保障人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根本要求,体现了刑事诉讼的本质规律,执法办案中不遵守这个规律就要受到惩罚。长期以来,我国的刑事诉讼存

7、在着重打击、轻保护等忽视人权保障的问题,这些问题还左右着我们的执法办案人员。新刑诉法的修改要求我们办案人员首先转化的就是我们的理念和头脑。  (二)办案质量与效率的矛盾。新刑诉法增加的逮捕条件的细化、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及特定情况下应当讯问嫌疑人的制度,这些都增加了侦监部门的工作量,特别是对基层检察机关案件数量较大、办案人员较少的情况,导致了办案质量与现行办案时间存在一定的矛盾。与以往相比较,除了对案件事实的审查,办案人员还要综合案件影响、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社会群众反映、听取律师意见等因素,及时化解各方矛盾,促进和解工作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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