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婚姻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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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题四唐代婚姻习俗参考文献文献资料[北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中华书局,2003。[后晋]刘昫《旧唐书》,中华书局,1975。[宋]李昉《太平广记》,中华书局,2008。[清]彭定求等《全唐诗》,中华书局,2011。[清]董诰等《全唐文》,中华书局,1983。[唐]张鷟《朝野佥载》,三秦出版社,2004。[五代]王仁裕《开元天宝遗事》,中华书局,2006。研究专著汪玢玲《中国婚姻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李金河《魏晋隋唐婚姻形态研究》齐鲁书社,2005。牛志平《唐代婚丧》西北大学出版社,1996。向淑云《

2、唐代婚姻法与婚姻形态》台湾商务印书馆,1991。第一章原始氏族社会婚姻第二章夏商西周婚姻第三章春秋战国婚姻第四章秦汉婚姻第五章魏晋南北朝婚姻第六章隋唐五代婚姻第七章宋代婚姻第八章辽金婚姻第九章元代婚姻第十章明代婚姻第十一章清代婚姻第十二章现代婚姻第十三章中国各民族婚俗汪玢玲一、门第婚姻形成的历史轨迹二、门第婚姻的发展及其畸变三、南朝门第婚姻的变化及其泯灭四、北朝门第婚姻的变异及其覆没五、南北朝士族婚姻关系之异同六、南北朝谱牒的主要形式和作用七、隋唐时期的新士族八、隋朝新士族官宦婚的兴起九、唐朝新士族官宦婚姻的浮

3、沉李金河齐鲁书社第一章等级门第观念第二章婚姻法律及政策第三章唐人婚姻心理第四章姻缘天定的观念第五章婚姻的成立及婚礼仪节第六章婚姻形式与婚俗第七章唐代的离婚与再嫁第八章唐人的贞节观第九章唐代妒妇与惧内之风第十章唐代民族间的通婚牛志平第一章绪论第二章择偶的身份第三章择偶的过程第四章离婚第五章再娶与再嫁第六章结论八十年代以来中国大陆婚姻家庭史研究概述(百度)赵守俨《唐代婚姻礼俗考》(《文史》第3辑,1963年。依据敦煌资料,考证婚姻礼俗的渊源。)段塔丽《唐代婚姻习俗与妇女地位探析》(《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2

4、期)相关论文婚姻,指男女结合成为夫妇,它是一种社会现象,也是一种法律现象。我国封建社会,形成了一整套以包办、买卖为主要特征的婚姻制度,这种制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礼记·昏义》:“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济后世也。故君子重之。”唐代婚姻制度是封建婚姻制度的典型。唐代婚姻制度和礼俗呈开放的态势。唐代婚姻受礼教束缚相对松驰,贞节观念淡薄。唐代婚姻礼俗中渗透了多方面的文化内涵。研究唐代的婚姻,既可以探讨封建婚姻制度发展的轨迹,又能帮助我们深入了解唐代的社会生活。唐代婚姻的时代特色一、唐代

5、的婚姻观念1.门第观门第也称门户、门楣、门望等,即按照家族状况规定的等级关系。广义的门第观涉及社会各个阶层,如士、农、工、商“四民”;狭义的门第观仅指统治阶级内部,如庶族和士族。春秋战国时代贵族四个等级秦汉平民四个等级天子诸侯大夫士士农工商古代门第观念影响深远广泛,其中最为普遍、最具代表性,是择偶婚配时的门第观念。一种以家族在当时社会中所处的政治、经济地位来划分的门第观念,所谓“官嫁官,民嫁民,穷家娶穷妻,富人嫁富人”。一种是以血统贵贱划分的门第观。门阀士族是汉魏以来形成的一个阶层。唐朝士族“名虽著于州闾,身未

6、免于贫贱”。但“好自矜大,称为士大夫。每嫁女他族,必广索聘财。”(《全唐文》卷6)“陪门财”唐代“五大姓”,称海内第一高门:崔(河北清河、博陵)、卢(北京范阳)、李(山东赵郡、甘肃陇西)、郑(河南荥阳)、王(河北太原)。五大姓互通婚姻,外人难以高攀。当时人以娶五大姓为最大的荣耀,因为借婚姻关系可以得到政治上或经济上的许多利益。唐太宗修《氏族志》吏部尚书高士廉、御史大夫韦挺、中书侍郎岑文本、礼部侍郎令狐德棻等人,普查天下各族谱牒,重新修订整理姓氏。唐太宗再修《氏族志》。“专以今朝品秩为高下”。“以皇族为首,外戚次

7、之,降崔民干为第三。”(《资治通鉴》195卷)贞观十二年(638年),《氏族志》撰成,共一百卷,向全国颁布。修《氏族志》实质?树立新的门第观没落旧士族“例降一等”,仍“旧望不减。”(《资治通鉴》195卷)这些所谓的名门望族为高其门第“或载女窃送夫家,或女老不嫁,终不与异姓为婚。”自称“禁婚家”。(《资治通鉴》195卷)门第观对旧士族婚嫁影响[唐]张鷟《朝野佥载》:唐冀州长史吉懋,欲为男琐取南宫县丞崔敬女。敬不许。因有故,胁以求亲。敬惧而许之。择日下函,并花车卒至门首。敬妻郑氏初不知,抱女大哭曰:“我家门户低,不

8、曾有吉郎。”女坚卧不起。其小女白其母曰:“父有急难,杀身救解,设令为婢,尚不合辞,姓望之门,何足为耻?姊若不可,儿自当之。”遂登州而去。新贵官宦和富裕人家,依然攀附高姓名门,与之“竞结婚姻。”唐初贞观名臣魏征、房玄龄、李勣等都盛行与山东士族结亲家为婚姻。《旧唐书》卷90《李怀远传》载:(李彭年)“天宝初,又为吏部侍郎,与右相李林甫善。慕山东著姓为婚姻,引就清列,以大其门。”吏部尚书李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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