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山林权属纠纷调处机制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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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健全山林权属纠纷调处机制问题研究摘要:山林权属纠纷案件是我国南方少数几个省区存在的民事纠纷,在北方国有大型林区山林权属纠纷较少,各省区处理山林权属纠纷调处机构极不规范,机构设置五花八门。近年来,随着社会各项改革的深入,各种利益格局发生巨大变化,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已经成为影响林区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积极探索山林纠纷调处新机制、新办法,为化解现实中的各种矛盾纠纷,对维护林区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生态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关键词:建立;健全;山林纠纷;调处机制;研究中图分类号:F326.2文献标识码:ADOI:10.11974/nyyjs.2016103

2、2066引言近几年,广西着力打造林业强区和生态文明示范区,积极探索山林纠纷调处新机制、新办法,形成一套科学实用的纠纷调处机制,为化解现实中的各种矛盾纠纷,对维护林区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广西、生态广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的意建立健全山林权属纠纷调处机制问题研究摘要:山林权属纠纷案件是我国南方少数几个省区存在的民事纠纷,在北方国有大型林区山林权属纠纷较少,各省区处理山林权属纠纷调处机构极不规范,机构设置五花八门。近年来,随着社会各项改革的深入,各种利益格局发生巨大变化,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已经成为影响林区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积极探索山林纠纷调处新机制、新

3、办法,为化解现实中的各种矛盾纠纷,对维护林区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生态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关键词:建立;健全;山林纠纷;调处机制;研究中图分类号:F326.2文献标识码:ADOI:10.11974/nyyjs.20161032066引言近几年,广西着力打造林业强区和生态文明示范区,积极探索山林纠纷调处新机制、新办法,形成一套科学实用的纠纷调处机制,为化解现实中的各种矛盾纠纷,对维护林区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广西、生态广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1建立健全山林权属纠纷调处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1.1山林权属纠纷的含义山林权属纠纷是指林地、

4、林木权属的争执。林木权属是指林木所有权;林地权属又分为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根据《宪法》、《森林法》规定,林地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1],林权制度改革后部分林地权属落到林农户主,而对于林木所有权,国家、集体、社会团体、公民个人都可拥有。1.2建立健全山林权属纠纷调处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山林权属纠纷的发生,常常导致对争议地林木的乱砍滥伐行为,严重破坏了森林资源,扰乱了林业正常经营管理程序。如果调处工作不及时或调处不当,就会造成异常的上访事件,严重妨碍政府机关的工作,损害政府的形象和声誉。只有依法、及时、有效地进行调处,确保林区和谐稳定,稳定,才能有力地促进广西林业的快速、

5、健康发展[2]。建立健全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有利于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优势,化解各种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建立健全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形成相互协调、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及时有效的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有利于巩固和深化调处工作的经验和成果,加强调处组织机构、队伍和制度的规范化、信息化的建设,对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山林纠纷现状及调处存在主要困难2.1广西山林纠纷现状广西是南方林业大区,历有八分山水一分田的说法。周边与多个兄弟省接壤,区内林区村屯交错复杂。国有林场中由于8

6、0年代发放《山界林权证》时,时间紧、任务重,出现了很多重发、漏发、错发现象,而近年进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也存在部分林地权属争议缓发证现象。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近几年广西林业的大发展,林地上林木价值不断提高,而现实中,证件不齐、证件不全等造成权属不清、界限不明,导致纠纷发生;同时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扩张,城镇建设等用地的需要,城镇周边林地价值倍增,这些土地也成为村屯集体争夺的焦点。2.2山林纠纷调处存在主要困难2.2.1历时久远,取证困难大由于过去政府对土地管理工作的粗放,确定权属界限是经常采取“指手为界”的口头方式,很少采取文字依据发放林权证书[3],有的在发

7、放山界林权证书时为及时完成任务根本就未走界,更有甚者直接发放空白证书由村民自己填写。因时间久远,资料保存不全,并且涉及的山林林地面积大,在调处纠纷案件时取证十分困难。2.2.2主体为群众,调处困难目前山林纠纷大多为村屯与村屯之间,村屯与国有林场之间的纠纷。纠纷主体基本都涉及村民,人员多、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很多纠纷往往调查人员刚刚介入就遭到村民围攻,有的甚至集体上访,无端生事,扩大事态,给政府施压,影响了社会安定,阻碍了纠纷的正常调处。2.2.3职能部门机构不完整,调处工作业务滞后广西各级政府纠纷调处机构设置不一,有的挂在法制办,有的挂在司法局,有的挂在政府办,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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