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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本科技法制与我国借鉴一、引言迄今为止,日本已有14名诺贝尔科学奖得主。其中,有8名出自2000年之后。按单纯平均数年就有一名日本学者获得诺贝尔科学奖。可见近年来日本科学的崛起是非常迅速的。二战以后,科学基本上是在国家的建制中展计,在2000年以来的13年的时间里,平均不到两开和发展的1,科学上的任何重要进展都能找到国家的决定性影响。在这个意义上说,日本近年来科学的迅速崛起,和日本国家科学体制发挥的作用不可分割。可是,目前国内关于科技体制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宏观科技行政管理体制上。出现这种现象的直接原因是政府科技管理对此类研究的需求。产生这种需求的基础是,第在现代国家宏观管理中,行政的影
2、响力越来越大,这是信息社会的一个突出现象。在信息爆炸时代,为了适应复杂、多变的管理环境,必须快速决策和执行。在这方面,行政系统有其明显优势。第二,科学技术的专门分化越来越细越深,相对于法制系统,行政系统独具的灵活性能够予以较充分的对应。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宏观科技法制不重要。相反,随着科学技术对社会影响的加大、加重,社会对科技关心的普遍提升,使得科技法制越来越受到重视。就国家治理而言,现代国家是法治国家,科技法制是科技行政的基础。从科技法制的角度出发研究日本科学的迅速崛起,可以为我国科技体制改革提供新的参考借鉴。本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讨论日本的科技法制结构,第二部分讨论科技法制与宏观科
3、技管理,第三部分讨论对我国的启示。二、日本科技法制的结构日本的科技法制由基本法、研究机构法、研究内容管理法、成果运用促进法、科研资源保障法等组成。(一)基本法1995年制定、实施的《科学技术基本法》是日本科学技术的基本法。基本法是日本法制文本的一种表述形式。二战结束后到2012年年底,日本共制定、发布、实施40部基本法(其中有四部已宣布失效)。目前有效的36部基本法中,有18部是近10年制定的。基本法的大量出现,是日本法制形式变化的一种趋势,即日本的法律文本体系出现了从“宪法一法律”向“宪法一基本法一法律”转变的情况。基本法的作用主要是表明国家的政策理念和基本方针,并规定实行这些理念和
4、基本方针应该采取的措施。行政部门要在基本法发布、实施后,为贯彻、落实基本法而采取更具体的行政措施。基本法有引导和诱导行政政策功能,也被称为“行政母法”。为了更好地发挥这种功能,很多基本法中的规定都比较抽象,侧重于指引。基本法的大量使用,主要有两个方面的理由。一个是社会越来越复杂化、高度化,为了系统化、体系化地制定某一行政领域的政策,需要基本法这样的法律文本形式。另一个是由于基本法有突出的指引方向的特点,方便国会议员在立法中使用0。实际上《科学技术基本法》就是议员立法。实施《科学技术基本法》的这20年里,日本的科学技术投入有了大幅的增加,体制有了显著变化,能力有了相当的提升。2000年以
5、后诺贝尔奖得奖频次的增加,显然和《科学技术基本法》有着密切的关系。(二)科研机构法科研机构法是以科研机构为对象的专门立法,涵盖科研机构设立、组织和活动等的法律,是科研机构设立、组织和开展科研活动的直接法律基础。日本针对科研机构的专门立法主要集中在国立科研机构,日本的国立科研机构是指政府直属的研究机构和国立大学附属的研究机构。日本的政府研究机构依法而i设“上至综合科学技术会议设置法,下至政府研究机构的定员,都有相应的法规。设立政府研究机构都要经过国会审议,并通过具体的设置法。有关部门据此法律颁布政令,具体实施。”日本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启动对国立科研机构的独立行政法人化改制,赋予其独
6、立的法律人格,分担和履行国家任务,以期能够依照其研究事务的内容和性质,选择最为适当的组织及运营模式。日本政府在1997年12月出台的行政改革会议最终报告中,正式倡议将独立行政法人制度纳入《中央省厅等改革基本法》。此后,1999年2月,日本政府发布了“关于独立行政法人制度的大纲”,并于1999年4月27日公布了“关于推进中央省厅改革的方针”。1999年7月颁布并于2001年正式施行《独立行政法人通则法》《独立行政法人通则法施行之法律整备法》及《总务省设置法》等法律。2001年行政法人化改革时,日本国立科研机构通过统、废、合等手段,全部改制为独立行政法人,现在共有41个。这41个独立行政法
7、人科研机构中的每一个都有相应的法律基础。例如,理化学研究所有《独立行政法人理化学研究所法》、产业综合技术研究所有《产业综合技术研究所法》。这些法律规定了研究所的名称、目的、业务范围等。独立行政法人研究机构在业务经营、资金运用、人事管理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主管部门和主管大臣除对其发展目标、计划及经营绩效进行必要的审查、评估之外,一般不干涉其正常业务活动。此后,2008年日本制定《研究开发力强化法》,41个独立行政法人科研机构中的32个被定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