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和规范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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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介绍宁波市人事局政策法规与事业改革处冯伟强一是简单介绍我市推进聘用制的概况。二是介绍一下实施聘用制的主要政策依据。三是聘用制的相关内容介绍。四是讲解一下聘用合同书及岗位聘任合同书的签订。五是聘用制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一、我市推行聘用制的概况我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工作,在1998年底组织开展试点的基础上,于1999年开始全面推行。2005年,结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117号)文件精神,我市制定出台了《

2、关于贯彻<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意见》(甬人[2005]33号文件),从制度上与国务院文件和省里政策相衔接,保证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的顺利实施。截止2009年12月底,全市共有3941家事业单位,除225家空壳、歇业单位外,其余3716家单位均已实施人员聘用制,占事业单位总数的94.29%;核定编制12.96万个,实有在编人员11.6万余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已成为我市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用人制度,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已全面建立。二、实施聘用制的主要政策依据现行聘用制的主要政策性文件有八个,其中国家级的文件有四个: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

3、知》(国办发〔2002〕35号)2、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国人部发〔2003〕61号)3、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63号)4、《对江西省人事厅情况反映的答复意见函》(国人厅函〔2007〕153号省级文件有三个:5、《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发[2004]117号)6、《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问题的处理意见》(浙人薪〔2005〕289号)7、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执行<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浙人专〔2005〕290号)我市

4、转发件为(甬人法〔2006〕1号)市级文件有一个:8、关于贯彻《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意见(甬人〔2005〕33号)实际上主要的政策文件是“1+3”:“1”指的是浙政办发[2004]117号),“3”是浙人薪〔2005〕289号,浙人专〔2005〕290号[甬人法〔2006〕1号]和甬人〔2005〕33号。三、聘用制的相关内容介绍水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是指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一)聘用合同的概念聘用单位与职工之间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聘用关系

5、应当通过聘用合同的形式加以确定,但聘用合同的存在与否并不影响聘用关系的成立。(二)聘用合同书与聘任协议书之间的关系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的人事关系由《宁波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定,也就是证明个人与事业单位之间的人事关系由聘用合同书来实现。而受聘人员的工作岗位由《宁波市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协议书》来确定,它作为聘用合同书的附件,是证明个人岗位聘用期限、岗位职责、岗位变更等具体事项的法定文书。也就是说前者确定的是人事关系,后者确定的人与具体工作岗位的关系。(三)聘用合同种类按照期限聘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合同。(四)聘用合同的内容1、聘用合同必备条款:聘用合同期

6、限;岗位内容及职责要求;岗位工作条件;岗位纪律;工资待遇;聘用合同终止、解除条件;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2、可备条款:包括试用期、培训与继续教育、知识产权保护、解聘提前通知时限等。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就上述事项作出约定,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1)试用期。聘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计入合同期限内。其中聘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2)服务期。聘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聘用单位出资招聘、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受聘人员的服务期作出约定。(3)违约金。聘用合同对受聘人员的

7、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但有一定的情形(不是所有的聘用合同都可以约定服务期):(五)聘用合同的变更1、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聘用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并相应变更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履行期间,聘用单位应当对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情况实行年度考核,必要时,可以增加聘期考核。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和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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