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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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解读(零售店铺相关法律问题)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发展历程:1994年1月1日起实施,2009年第一次修订,2013年进行重大修订,并于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立法宗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本法核心和基础:保护消费者权益。F对消费者的倾斜性保护2.消费者的定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Ø知假买假是否是消费者?各地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态度

2、不一。上海与南京两地的法院对于知假买假的行为也持不同态度。上海的法院明确表示,经营者对故意购假的消费者不构成欺诈,认为欺诈行为的构成,要有经营者的欺诈故意,还要与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而上海法院先后受理100余件类似职业打假人以普通消费者名义要求商家赔偿的案件,均不支持。而南京大部分法院则支持知假买假行为,他们认为,一方面假货购买者很难界定他不是消费者,另一方面哪一个造假卖假者,也不会承认自己是“故意”欺诈,况且造假卖假本来就违法,应该必然受到法律处罚。《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3、三条,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Ø该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是否可以从食品药品扩展至其他领域?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王范武:“这个司法解释虽然在表面上看是针对药品食品,实际上应该理解是在为调整全部消费关系做铺垫,也是为消法进一步修改埋下伏笔,因此我个人认为,法官在审理消费者权益的案件时完全可以适用这个司法解释。”Ø职业打假公司存在争议,司法解释未明确规定,应本着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宗旨看待该问题。...

4、王范武法官认为,关于“打假专业公司”问题,现在的司法解释没必要留有一个小尾巴。“职业打假”和“打假公司”虽有追求营利的目的,不够纯粹、不够磊落,但其行为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范,没有危害国家利益和消费者权益,没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客观上“制裁了”售假者。因此,他建议尽快对消法第二条进行修改,从立法上解决知假买假的争议。北京市商业企业管理协会高以道副秘书长认为,应当对一些“打假公司”进行打假,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高以道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现在一些“打假公司”往往分工明确,踩点、购买、谈判等程序都有明确分工,很专业。在解决方式上,

5、“打假公司”不愿意走司法诉讼程序而坚持私了。高以道称,现在这些“打假公司”的行为,已经不是消费领域中消费者对公司的关系,而是公司对公司的行为。“一些‘打假公司’的行为,已经产生了一些道德上的问题,突破了公序良俗,甚至干扰到了市场秩序。”高以道说,“一件服装的标识上,没有显示袖口的成分,也会被‘打假公司’索要数万元的高额赔偿。”在他接触到的案例中,大多数是商品本身并不存在假冒和伪劣的问题,仅仅是在标识上出现瑕疵,便被一些“打假专业公司”提出高价索赔。1.新《消法》的修订之处(1)明确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

6、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第二十九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

7、、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Ø条文解读: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原则;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负有信息安全义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负有不得以无关商业信息侵扰消费者的义务。...Ø“个人信息”的范围:隐私信息+非隐私信息不仅包括不愿为外人知晓的“隐私信息”,还包括可以公开的“非隐私信息”(如姓名、性别等)。(1)加大消费欺诈赔偿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

8、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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