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9033215
大小:101.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4-15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亮点解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亮点解读 文:王玲 1993年10月31日,国家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4年1月1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 2009年,国家工商总局牵头启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工作。 2010年,修订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 2012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121名代表提出4项议案,建议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12年11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一事正式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2013年4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
2、审议。 2013年4月28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第一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2013年9月6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第二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 2014年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正式施行。 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新
3、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 总体来看,本次修正的较为明显的特点是,针对近年来新出现的网购、电话订购等交易模式,新消法填补了过去的立法空白,并进一步加大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鼓励消费者维权。具体而言,新消法主要有如下亮点: 亮点一:网购等纳入调整范围 近年来,随着淘宝、京东等一批网络交易平台的兴起,网购交易额持续快速增长,同时,网购投诉量也相应地增长。 2012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网购投诉量在总的销售服务投诉量中占比已达52.4%。可见,消费者的消费模
4、式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线下交易,网络购物、电视电话、邮购等正在逐渐地发展壮大,甚至在部分群体中已经有超越传统消费模式而占主导地位的趋势。 因此类异地远程交易模式的透明度低、销售者资质参差不齐,而原有法律法规又无针对性规定,导致消费者遭遇不愉快的购物体验后通常无法很好的维权。新消法紧密结合实际,明确规定了网络、电视等购物模式下的七日无条件退货、网购平台提供者的责任等,在维护好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将有利于网络、电话等新型销售市场的健康发展。 亮点二:加大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一)举证责任倒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
5、举证”的原则,消费者须就其主张提供相应证据,而正是因为信息不对称、专业知识的缺乏及一些情况下需事先鉴定,导致维权成本过高,消费者不得不选择放弃。新消法在第二十三条添加一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该规定合乎情理地将部分举证责任转至经营者,因经营者掌握着较多的商品或服务信息,而六个月内出现的瑕疵更有可能是由商品或服务自身原因所致。该条从程序上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极大的
6、便利,鼓励消费者在产生纠纷后积极维权。 (二)退换货保障 新消法第二十四条在原来的第二十三条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将原来的“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改为“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修改后的规定设置了七日的期限,可操作性更强,明确规定经营者拖延或拒绝处理时,满足法定解除条件的,消费者可进行退货。 另外,新消法增加了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
7、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该规定保障了网络、电视等消费模式下消费者的绝对选择权,因不同于传统销售,上述几种销
8、售模式下消费者无法在购买前接触到实物,无法通过产品的文字描述、图片等确定是否与其需求完全吻合,而商家有可能采取一些措施误导消费者,七日无条件退货实质上保证了交易的公平性。 (三)隐私权保护 新消法增加第二十九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