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七 涉外婚姻

专题七 涉外婚姻

ID:22000881

大小:322.50 KB

页数:35页

时间:2018-10-21

专题七  涉外婚姻_第1页
专题七  涉外婚姻_第2页
专题七  涉外婚姻_第3页
专题七  涉外婚姻_第4页
专题七  涉外婚姻_第5页
资源描述:

《专题七 涉外婚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十章涉外婚姻第一节涉外结婚一、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结婚的实质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和必须排除的条件。前者如男女双方必须自愿、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等;后者如男女双方不得在一定范围内的亲等间通婚、不存在有碍结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不得重婚等。(一)婚姻缔结地法结婚实质要件适用婚姻缔结地法,是指婚姻缔结地法认为有效的婚姻,在婚姻缔结地之外的任何国家或地区均应认为有效;反之,婚姻缔结地法认为无效的婚姻在缔结地外的任何国家或地区也无效。理论依据有:“场所支配行为”原则;“既得权”学说;善良风俗和公共秩序。反对者认为,单纯依缔结地法,容易导致法律

2、规避现象的产生,会使移住婚姻(migratorymarriage)大量增加。(二)当事人属人法这一原则即是指结婚的实质要件适用当事人所属国家的法律。立法及实践有以下作法:1.适用当事人各自属人法。2.重叠适用当事人属人法。(三)混合制又称“折中标准”。它又分以下两种:1.以缔结地法为主兼采当事人属人法。2.以属人法为主兼采缔结地法。二、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在结婚的形式要件问题上,多数国家采取的是民事登记方式;部分国家如西班牙、葡萄牙、希腊和塞普路斯等则奉行宗教仪式;部分国家如英国、丹麦、瑞典等则采取民事登记和宗教仪式相结合的方式;少数国家如印

3、尼和苏丹等则采取事实婚姻方式,只要男女双方在事实上依习俗以夫妻身份同居,即构成有效婚姻。(一)婚姻缔结地法即在结婚的形式要件问题上适用婚姻举行地法,其理论依据就是传统的“场所支配行为”论。该原则要求,依婚姻举行地法规定的方式缔结的婚姻,在其他国家也应被认为有效。这一作法是各国较普遍采用的作法。(二)当事人本国法即在结婚形式要件问题上适用当事人本国法。该原则要求,凡本国公民,无论在何处结婚,其方式必须遵守本国法的规定。这是前述如西班牙、葡萄牙、希腊及塞普路斯等在结婚形式要件上奉行宗教方式的国家所采取的作法。(三)混合制即在结婚形式要件问题上,或以

4、婚姻缔结地法为主兼采当事人属人法;或以当事人属人法为主兼采婚姻缔结地法。在结婚形式要件问题上,若单纯采用婚姻缔结地法或当事人本国法,便会产生所谓“跛脚婚姻”(LimpingMarriage)。案例德国男子某甲25岁,来我国任职,某西班牙女子23岁,二人结识在我国请求结婚。(德国法婚龄男子25,女子24,结婚形式为登记,西班牙规定男22岁,女20,婚姻形式宗教形式)1、甲和乙的婚姻效力应适用何国法为准据法?2、该婚姻在德国、西班牙和其他国家的效力如何?中国公民王伟,男性,现年21岁。中国公民张莉,女性,现年19岁。王伟与张莉是邻居,自幼相处,两小

5、无猜,二人决定结婚,到住所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登记。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认定两人未到法定婚龄,不予登记。为了达到结婚目的,王伟、张莉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旅游团,在泰国按宗教方式举行了结婚仪式。回国后,二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第二年,王伟死于一场意外车祸。为遗产继承问题,张莉与王伟的亲属发生纠纷。张莉认为自己是王伟的妻子,与其共同生活一年多,是法定继承人之一。王伟亲属认为,张莉与王伟未进行婚姻登记,在泰国按宗教仪式举行了婚姻仪式违背我国法律关于婚姻形式要件的规定,无效婚姻,因此,不是遗产继承人。1.我国法律对婚姻形式要件是如何规定

6、的?2.婚姻缔结方式有几种类型?3.法院认定张莉不享有继承权是否正确,试说明理由。法院认为:王伟、张莉在婚姻实质要件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情况到泰国采取宗教方式结婚,婚后回国居住,是规避我国法律的行为,其婚姻无效,采用宗教方式结婚,我国法律不予认可。张莉对王伟的遗产不享有继承权。三、几种特殊形式的结婚1、领事婚姻(consularmarriage):在驻在国不反对前提下,一国授权其对外领事或外交代表依本国法规定方式办理结婚手续成立婚姻的制度。(1)必须取得驻在国同意(2)有些国家在领事婚姻上实行对等原则(3)德国、日本等要求当事人必须都是使领馆所

7、属国民,法国要求男方必须是法国人,澳大利亚等职要求一方是本国国民即可。2、兵役婚姻(servicemarriage):一国派往外国服役的士兵,在该外国经本国授权的特定人员依本国法在军中为他们举行婚姻仪式而成立的婚姻。三、我国关于涉外结婚的法律制度我国处理涉外结婚的法律规定主要有1983年8月17日发布的《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1983年11月28日发布的《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姻问题的若干规定》、1983年12月9日《关于办理婚姻登记中几个涉外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和1986年《民法通则》。我国处理涉外结婚的法律规定涉及以下

8、几种情况:中国人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结婚;外国人之间在中国境内结婚;中国人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外结婚;中国人之间在中国境外结婚;外国人之间在境外结婚,要求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