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与国矿山安全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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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 (1995年3月30日青海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1995年5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  第三章 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  第四章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 矿山安全监督  第六章 矿山事故处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我省采矿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探,矿山工程设计,矿山建设、生产、闭坑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州(地、市)、县(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管理。     

3、  第二章 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  第四条 矿山建设工程应当具备保障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和防止尘毒危害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条 矿山建设项目的设计应编写安全卫生专篇,其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矿井有完整的通风系统,保证井下作业场所有符合行业安全规定的风量、风质、风速;  (二)露天矿山台阶高度、平台宽度和边坡角能保证安全作业和边坡稳定;  (三)地面及井下供电系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提升、运输设备和装置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五)地面有防止地

4、表水泄入露天采场或灌入井下的措施,井(坑)下配置足以排出最大涌水量的设施,有防止地表塌陷、山体和边坡滑落造成危害的措施;排土场、矸石山、尾矿坝有防止发生泥石流的设施;  (六)矿山地面和矿井消防设施符合国家规定,有可靠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  (七)矿井必须配置通风检测和环境检测仪器。有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应装备瓦斯监测装置。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应采用综合防尘措施;  (八)符合矿山安全卫生的其它项目。  第六条 矿井应有两个以上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矿井的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和采区(盘区、采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与直达地面出

5、口相通。  第七条 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应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经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其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补充、修改应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第八条 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后,由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矿山不得投入使用和生产。       第三章 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  第九条 矿山开采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执行本行业矿山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并取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认可证》。  第十条 井下采掘作业,应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管理顶邦。  露天开采必须按照设

6、计规定控制采剥工作面的阶段高度、平盘宽度、坡面角和最终边坡角。剥采和排土作业,不得给深部或邻近矿井造成危害。  第十一条 矿山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定期测定,采取综合防尘防毒措施,控制尘毒危害,定期对矿山井下职工进行职业病检查。  第十二条 矿山企业在下列情况下开采,必须按照国家安全规定编制专门设计:  (一)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  (二)有冲击地压的;  (三)在需要保护的建筑物、交通设施下开采的;  (四)水体下开采的;  (五)有地温异常或热水涌出的;  (六)通过地质破碎带或其它顶邦

7、破碎地点的。  第十三条 在自然发火严重的矿井开采,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主要运输巷道和总回风道布置在岩层内或不易自然发火的矿层内;  (二)及时清除采场浮矿和其它可燃物质,回采结束后及时封闭采空区;  (三)建立防火灭火灌浆系统或有效预防自然发火的其它措施;  (四)定期检查井巷封闭情况,测定可能自然发火地点的温度和风量;定期检测火区内的温度、气压和空气成份。  第十四条 煤矿和其它有沼气爆炸危险的矿山企业,应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严禁携带火种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下井。  第十五条 石油天然气的钻井、采油(气)等作业,应根据地质条件和

8、作业环境编制井控程序和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 矿山爆破作业和爆炸物品的管理,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爆破安全的规定。  第十七条 矿山企业应对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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