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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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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8/311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执法文书—《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与示例2021/8/312牢固树立核心价值观,切实加强执行力、约束力、创新力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思想过硬、业务过硬、工作过硬、廉洁过硬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2021/8/313导言国家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187号)文件(简称规范),已于2010年5月6日正式执行。《规范》共计四章64条。执法文书51种。《规范》第二条:本规范规定的文书适用于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检、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活动。2021/8/31
2、4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简称法):《法》第七十八条: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监督检查记录经监督检查人员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签字后归档。2021/8/315对《法》七十八条款的法律条款理解【释义】本条款是关于监督检查记录的规定。本规定是将食品安全监督系统化、制度化的重要条件。有利于提高工作的责任心,有利于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道德意识及“第一责任人”意识,也有利于保证监督检查情况的真实性和规范性。【理解】“检查记录”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
3、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对食品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时,对检查情况以及检查结果所做的记录。2021/8/316二、《现场检查笔录》的法定依据(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简称办法)。《办法》于2010年2月8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计六章53条。《办法》第二十八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共同参加,依法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笔录经双方核实并签字。被监督检查者拒绝签字的,应当注明事由和相关情况,同时记录在场人员的姓名、职务等。2021/8/317《现场检查笔录》的法
4、定依据(二)《规范》第二十条:现场检查笔录,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或者案件调查过程中,对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勘验时记录的文书。检查时间,应当写明实施现场检查的起止时间。检查地点,应当写清勘验、检查地点的具体方位和具体地点。检查记录,应当准确、客观地记录现场勘验、检查或者涉及案件事实的有关情况。2021/8/318《规范》第五十五条:文书制作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关要求。文书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名称应当为机关全称。文书编号形式为(年份)+顺序号,如(2010)第0001号。《规范》第五十六条: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用蓝色或者
5、黑色的墨水笔或者签字笔填写,保证字迹清楚、文字规范、页面清洁。文书栏目应当逐项填写。摘要填写,应当简明、完整、准确。签名和标注日期,必须清楚无误。有条件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2021/8/319《规范》第五十七条:各类文书中有关共性栏目的填写方法:文书本身设有“当事人”项目的,按以下要求填写: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填写单位的全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职务等内容;是自然人的,应当填写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内容。文书首页不够记录时,可以续页记录,但首页及续页均应当由当
6、事人签名并注明日期。案由写法为当事人名称(姓名)+具体违法行为+案,例如XX酒楼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文书本身设有“当事人”项目的,可在书写案由时省略有关当事人的内容。2021/8/3110《规范》第六十条:当场制作的采样记录、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陈述和申辩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当场交由有关当事人审阅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规范》第六十一条: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应当当场提出补充和修改,并在改动处按捺指印或签字确认。对外使用的文书需作出修改的,应当在改动处加盖校对章,或者由对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当事人认为现场检查笔录、
7、询问笔录所记录的内容真实无误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以上笔录属实”并签名。2021/8/3111小结(一)《现场检查笔录》是《规范》统一使用的38种行政执法文书之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监督法律文书是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等的重要手段和具体体现,记载的是法律法规的事实和行政执法活动记录,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质量反映执法监督水平,是关系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行政纠纷案件成败的关键环节。正确使用,规范制作文书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目前要注重的工作之一。2021/8/3112小结(二)《现场检查笔录》属最常用的证据类法律文书,是外部文书。是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案件调查过程中,对与
8、案件有关的地点和物证场所进行检查,或在日常监督中对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监督监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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