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1974748
大小:51.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10-26
《2011年关于浅议申诉复查听证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浅议申诉复查听证制度 程韶丹 申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是对不服裁判的当事人的最后一次法律救济,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当事人行使申诉权时人民法院如何审查,按何种程序办理,民事诉讼法却没有具体规定。这在强调“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今天,反映出申诉复查的法律滞后。申诉复查听证制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孕育而生的,它是对传统民事申诉复查制度的完善和补充。笔者拟通过本文谈谈对申诉复查听证制度的理解和在实践中如何来操作,供大家参考。 现行申诉制度的弊端 首先,“申诉难”的现象比较突出。“申诉难”是老百姓“告状难”的具体表现之一。其主要表现在法律程序规定不够明确导致申诉案件立案难。对申
2、诉复查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只有178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及179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再审条件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和“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等原则规定。但对人民法院如何审查当事人的申诉,诉讼法没有明确的操作规程,这必然导致诉讼实践中的操作无序。法院对来访人的申诉管也可以,不管也可以。或者收收发发、推推转转,申诉信件积压成堆无人问津,申诉人四处奔波立不上案,叫苦不迭。在日益增多的申诉案件中,当事人通过申诉而立案受理的只占复查立案总数的极少部分,绝大多数申诉人被拒之门外,使那些错判案
3、件得不到及时的纠正,无理缠诉案件得不到服判息诉。 其次,现行的审查方式有“暗箱操作”之嫌。现行的申诉复查方式是沿袭传统的处理来信来访的工作方式——书面审查制。办案法官根据当事人的申诉,采取阅卷的方式处理当事人的申诉,而不与当事人见面。对这种审查方式当事人意见很大,申诉意见还没有充分表达,还未弄明白被改判或驳回的原因,申诉已结束。此申诉复查的方式明显具有“暗箱操作”之嫌。另外,由于当事人与办案人员缺乏必要的交流和沟通,也使申诉的办案质量难以保证,最终的处理结果难以使当事人接受。因此原因造成的当事人缠诉缠访非常突出,甚至造成一些非正常上访的现象发生。 再次,当事人滥用申诉权。由于缺乏法律规
4、定,当事人滥用申诉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有的当事人为了达到免交上诉费等不当目的,不服判决却不上诉,待判决生效后立即申诉要求再审。如果允许当事人放弃上诉程序而寻求再审,那么诉讼法设置的上诉功能将不能得到有效发挥。而且由于法律对再审没有次数限制,一个案件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多次申请再审,法院也可以反复多次审理,更使两审终审制形同虚设,使法院裁判的既判力和权威性丧失殆尽。更有一些当事人,利用申诉在法律规定中没有次数限制的漏洞,以“闹而优则仕”的心理,对同一事件反复上访,要挟法院,制造事端,无理缠诉缠访,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 实施申诉复查听证制度的意义 近几年,随着公民法律意
5、识的提高,当事人要求公开审理申诉案件,反对“暗箱操作”的呼声日益强烈,历史的紧迫感促使人民法院必须对申诉案件的传统做法加以改革,以进一步完善当事人合法申诉权利的保障机制,保证申诉案件的诉讼公正。于是一种新的复查方式——“申诉复查听证制”便应运而生了。申诉复查听证制是指由合议庭成员共同组织案件双方当事人到场,以简便的形式,听取当事人各自申诉与抗辩的争议焦点来决定复查结果的迅捷复查方式。那么,为什么要实行申诉复查听证制或者说实施申诉复查听证制的意义何在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申诉复查听证制的公开性,使申诉复查走出了多年的“暗箱”,打开了当事
6、人合法参与申诉复查的大门,堵塞了当事人通过私下活动或者采取其他手段干扰审判活动的渠道。听证规定的合议庭全体人员参加听证,双方当事人到场诉辩,给每一个当事人以公平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均等机会,真正体现了“有理讲在法庭”的审判公开精神。同时,有利于法官廉洁办案,增强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再审立案的质量,能有效地避免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以及一人审查可能产生的其它弊端。 (二)突出了简便性,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申诉复查听证制”根据审判监督程序的要求,复查案件只审查当事人申诉的焦点而不搞全面审查,突出了复查听证简便性的特点。既只认定原判是否有错,不搞全面审查,复查认定出原判的一
7、个错误,即可进入再审程序。因为复查听证认定有错后还需进入再审程序开庭全面审理,所以申诉审查不简便,就会造成重复劳动和混淆复查听证与再审开庭的职责区分。正是由于这种审查方式的简便性,大大地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率。 (三)有利于当事人服判息诉,体现司法公正。实践中发现,许多生效判决本来是正确的,只是因为当事人缺乏法律知识或法院的某些工作不到位,致使当事人缠诉不休。或者申诉后,申诉人连法官的面都见不到就被驳回而感到有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