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ID:21944535

大小:44.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10-25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_第1页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_第2页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_第3页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_第4页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_第5页
资源描述: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8日16:50

2、来源:共产党员网[字号大中小][打印][举报/纠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  第三条 党的中央

3、组织制定的党内法规称为中央党内法规。下列事项应当由中央党内法规规定:  (一)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二)党的各级组织的产生、组成和职权;  (三)党员义务和权利方面的基本制度;  (四)党的各方面工作的基本制度;  (五)涉及党的重大问题的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中央党内法规规定的事项。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就其职权范围内有关事项制定党内法规。  第四条 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  党章对党的性质

4、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  准则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基本规定。  条例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  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称为规则、规定、办法、细则。  第五条 党内法规的内容应当用条款形式表述,不同于一般不用条款形式表述的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规范性文

5、件。  第六条 制定党内法规在中央统一领导下进行。制定党内法规的日常工作由中央书记处负责。  中央办公厅承担党内法规制定的统筹协调工作,其所属法规工作机构承办具体事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负责职权范围内的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其所属负责法规工作的机构承办具体事务。  第七条 制定党内法规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从党的事业发展需要和党的建设实际出发;  (二)以党章为根本依据,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三)遵守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规定;  (

6、四)符合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  (五)有利于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七)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八)注重简明实用,防止繁琐重复。  第二章 规划与计划  第八条 制定党内法规应当统筹进行,科学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逐步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第九条 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由中央办公厅对中央纪律检查委

7、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提出的制定建议进行汇总,并广泛征求意见后拟订,经中央书记处办公会议讨论,报中央审定。  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年度计划,由中央办公厅对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每年年底前提出的下一年度制定建议进行汇总后拟订,报中央审批。  第十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提出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建议,应当包括党内法规名称、制定必要性、报送时间、起草单位等。  第十一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职权和实际需要,

8、编制本系统、本地区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和计划。  第十二条 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和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章 起草  第十三条 中央党内法规按其内容一般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起草,综合性党内法规由中央办公厅协调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有关部门起草或者成立专门起草小组起草。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由其自行组织起草。  第十四条 党内法规草案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名称;  (二)制定目的和依据;  (三)适

9、用范围;  (四)具体规范;  (五)解释机关;  (六)施行日期。  第十五条 党内法规应当方向正确,内容明确,逻辑严密,表述准确、规范、简洁,具有可操作性。  第十六条 起草党内法规,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实际情况,认真总结历史经验和新的实践经验,充分了解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调查研究可以吸收相关专家学者参加或者委托专门机构开展。  第十七条 起草党内法规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就涉及其他部门和单位工作范围的事项,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商一致。经协商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