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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5
《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15】9号)》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15〕9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号),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
2、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京建法〔2015〕9号附件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依据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
3、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遵循行业指导、属地监督的原则。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对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也可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委托
4、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的单位(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及人员应具备与其监督工程规模、内容等相适应的资格条件。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安全监督,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二)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
5、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三)抽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四)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五)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六)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第五条监督机构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并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二)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实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抽查并形成监督记录;(四)评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6、;(五)整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并立卷归档。监督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有关网站公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流程。第六条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一)工程概况表(附件1《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用表》:表JD-1-1);(二)建设、施工、监理、主要分包单位企业及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附件1《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用表》:表JD-1-2);(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附件1《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用表》:表JD-1-3);(四)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
7、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五)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六)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定的其他保障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附件2)。第七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发布本市保障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清单,明确第六条第(六)项资料的具体内容;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辖区实际,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保障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
8、资料,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后,在其辖区内可纳入第六条第(六)项资料内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第六条(一)至(六)项的资料(即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资料)内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于资料内容发生变化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监督机构提交变更后的资料。第八条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附件3),明确主要监督内容、监督措施、抽查频次(原则上每个工程项目不少于3次,且每3个月不少于1次)等。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近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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