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风险之刑法应对-“危险驾驶罪”理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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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风险之刑法应对:“危险驾驶罪”理性分析  〔〕我们面临的风险分为自然风险和人造风险,人造风险是人类行为引发或造成的风险,是来自社会且影响社会的不确定的不利状态,是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在主观支配下形成的,带有侵害性,酗酒驾驶和飙车竞驶就是这样的风险行为。从刑法的特征看,刑法对某种风险消解的介入,必须有迫不得已性或说必要性。当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法达到保障交通运输良性秩序时,作为社会保障法的刑法,对危险驾驶这种无法容忍的极度高危险行为的放任,就是对公民财产、生命安全的漠视。不仅如此,刑法修正案(八)中危险驾驶罪的诞生,也是刑法应对交通风险的一次立法重构,对传统刑法理论的变革、刑法

2、观念的转变、刑法应对风险的路径探索,都有引领作用。  〔关键词〕刑法修正案(八);人造风险;酗酒驾驶;飙车竞驶;危险驾驶罪  〔〕DF622〔〕A〔〕1000-4769(2012)03-0084-06  〔基金项目〕西南政法大学校级课题交通肇事罪检讨和其立法完善路径探讨(2010XZQN37)  〔简介〕姜敏,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2011年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访问学者(北京大学),重庆401120。  引言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其第22条规定

3、: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就是刑法修正案(八)增加的新罪危险驾驶罪。  但该罪的设置引起了理论界完全不同的回应和争鸣。正面评价认为考虑到社会现实发展的需要和刑法立法应具有一定的超前性,我国有必要将危险驾驶规定为一种危险犯〔1〕、是满足民众安全愿望的需要〔2〕、该罪的设立对于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驾行为进行惩罚,体现了对民生问题的保护、〔3〕提前了对交通肇事行为的刑罚惩罚,其能缓解交通运输领域的尖锐矛盾,克服民众的激愤和担忧〔4〕。反对意见认为刑法中根本就

4、没有必要设置危险驾驶罪〔5〕,甚至还有学者诘问醉驾入罪,就能管得住醉驾吗〔6〕。由此甚至评价该罪的设置意义不大,其缺乏应有的理性根基,甚至是迁就民意的结果,没有摆脱传统的刑法工具主义和刑法万能主义的思维和窠臼,是一种非理性的权宜之计。  在刑法修正案(八)产生之前,关于危险驾驶行为是否该入罪的问题本身就没有达成一致立场,从某种意义上讲,该罪的最终出台也是各种刑法价值观指导与妥协下的产物。但无论妥协或是权益之计,笔者以为在风险社会语境下,该罪的设置符合刑法的最后手段性、风险预防性、交通理性恢复等旨意。现今交通运输领域高度尖锐紧张的情势、大众对相应法律对交通运输矛盾调控失效或乏

5、力的心理基质,民众的激愤和担忧与理性的立法和司法之间的间隔,难免会使对该罪的价值评价充满悖论乃至互相抵牾。在交通风险日益俱增、中国交通情势骤变、交通运输法律承担的使命更为艰巨语境下,旧有的刑法观念和体系无法分析和解决风险社会面临的犯罪问题:旧有的深思熟虑构建起来的刑事法律体系正受到风险的侵蚀和困扰,动摇了现代刑法制度应对风险所依托的理念和原则。致使大量的非法犯罪行为从规则和标准组成的强大法X中脱逃,严重影响和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生活。这实际上暴露了刑法体系在控制风险能力上的匮乏和失效。〔7〕因此危险驾驶罪迎风出台,对交通风险的抗制和传统刑法理论转变和革新、交通理性的恢复上,是

6、具有积极意义的。因此我们在对该罪的不完善或者效果质疑时,还是应该冷静地理性对待。  一、交通风险分析:现状透视、归因揽述  现代社会是一个充满风险的社会,所以我们常说我们所生活的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在一个风险社会中,人类面临各类风险。从风险的本质看,风险的本质是指损失和不确定性〔8〕。损失是事件发生的不利状态,但风险所指的损失只是可能的损失或不利状态,并不等于损失本身,因此损失本身是不确定的不利状态。从风险的产生看,我们面临的风险可分为两种:自然风险和人造风险。自然风险是非人为因素的风险,如大自然的灾难等;人造风险是指人类行为引发或造成的风险。人造风险的损失和不确定性,是社

7、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即社会定义和建构的、其本质上必然是通过社会过程形成的,它总是社会的产物,是集体建构物。〔9〕因此人造风险是来自于社会且影响社会的不确定的不利状态。甚至有的人造风险是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在主观支配下形成的,带有侵害性。  酗酒驾驶和飙车行驶就是类似这样的风险行为,是客观存在和主观认知结合的产物,是建立在人类行为和决策意义上。这类风险就如贝克所阐述的那样:风险的不是基于无知的鲁莽行为,而是基于理性的规定、判断、,〔10〕目前交通肇事行为带来的风险大多是这样的风险,是理性控制下造成的,是人们认知框架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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