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清税注销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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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安徽省清税注销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为了规范清税注销管理,夯实税收征管基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制定了《安徽省清税注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的内容解读如下:一、《办法》制定的背景自2015年10月国家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商事制度改革以来,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的具体要求发生了变化。纳税人注销登记时,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主管国税机关、主管地税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统一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纳税人持《清税证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2、申请办理注销登记。虽然国家税务总局各类业务规范中已经相应增加了清税申报的业务内容,但是仅对清税申报的业务流程、资料处理、办理规范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对于纳税人清税注销的适用情形等基本要求,仍在注销登记业务规范中体现。而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制定的《安徽省注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6号发布),并没有体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商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已不足以适应当前清税注销管理的要求。因此,5迫切需要根据我省实际情况,重新对清税注销业务进行规范。二、《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共有三十条,按照清税注销的工作流程,

3、分别从申请、清税、结果处理、法律责任等四个方面对清税注销管理做出了详细规定。(一)清税的内涵。在基层清税注销实践中,由于税务机关清税的内涵不明确,很多人会将税务机关的清税和纳税人自行清算税款特别是企业所得税清算产生混淆。因此,《办法》将清税的内涵明确为“对申请清税注销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核实其纳税申报情况、税款缴纳情况。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还应当核实清税注销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等”,以解决清税注销实践中,清税内涵不明、税务机关职责不清的问题。(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请办理清税注销的范围。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10〕18号印发)等规定,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办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申请办理清税注销的具体情形确定为:“5因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但经有关部门批准或宣告终止的;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住所、经营地点跨省辖市变动的;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离开中国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届满、提前终止业务活动的;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税务总局确认终止居

5、民身份的;其他需要申请办理清税注销的情形。”(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清税注销申请的受理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的有关工作要求,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应当协同为纳税人办理注销登记。纳税人办理清税注销时,可向任一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清税,清税完毕后,受理方税务机关根据双方税务机关清税结果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双方信息共享。因此《办法》规定,纳税人应当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申请办理清税注销。(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向税务机关申请清税注销前应当办结的事项。《办法》规定,纳税人在向税务机关申请清税注销登记之前,应当分不同情形办结以下事项:

6、“办理各税种(含基金费)的纳税申报和财务报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年度中清税注销的,应当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依法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清算的纳税人应当办理相应税种清算;结清申报税款、欠缴税款、多退(免)税款、多缴税款、预缴税款、查补税款、代扣代缴税款、代收代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具有出口退(免)税备案的,应当5先申请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总分机构纳税人登记有分支机构的,应当先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纳税人跨区域经营的,应当按照规定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存在尚未处理违

7、章记录的,应当到违章行为处理部门办结违章事项;其他需要办结的事项。”这些事项,本身就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依法应当承担的义务。《办法》将分类别办结各类涉税事项作为纳税人提出清税注销申请的前置条件,并不是额外增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负担,而是厘清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使得征纳双方在清税注销环节的法律责任更加明确。(五)税务机关的工作职责。《办法》明确了税务机关在受理、清税、结果处理等环节应当承担的工作职责及要求。一是按照“厅进厅出”的原则,确定纳税服务部门职责,包括受理纳税人清税注销申请、缴销税务证件、缴销发票及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审核纳税人

8、提交的资料、结清税款、滞纳金、罚款、制发涉税文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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