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中受害人的法律地位

论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中受害人的法律地位

ID:21872289

大小:52.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10-25

论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中受害人的法律地位_第1页
论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中受害人的法律地位_第2页
论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中受害人的法律地位_第3页
论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中受害人的法律地位_第4页
论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中受害人的法律地位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中受害人的法律地位》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论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中受害人的法律地位在今后的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修正中应明文规定受害人对责任强制保险人的直接求偿权,以明确我国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中受害人的特殊的法律地位。  关键词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受害人  :D922:A    一、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中受害人的地位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为被保险人与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受害人不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但是却享有保险合同为其设定的利益,这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理。  (一)受害人包括直接受害人与间接受害人。  民法中侵权行为的受害人包括直接受害人与间接受害人,所谓直接受害人就是权利

2、或利益被侵害的人,亦即直接遭受侵害行为的人;而间接受害人是指因直接受害人受到侵害而受到损害的人,如直接受害人死亡时,支出殡葬费用的人、丧失抚养权利的人以及精神上受到痛苦的人。在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中,受害人既包括直接受害人,又包括间接受害人。  (二)受害人为保险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人。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在保险合同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即保险人和投保人。就责任保险合同而言,由于订立责任保险合同时,受害人并不存在,他不可能对保险合同的订立有任何意思表示,因此受害人不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但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济,必须

3、要有受害人的存在。所以,专门的保险立法开始成为责任保险合同中受害人利益的直接保护者。  (三)受害人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民法侵权行为中损害赔偿请求权人一般仅限于直接受害人,但在生命权受到侵害的情形中,受害人已经死亡,其权利能力也因此而消灭,故其本人无从享有对加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因此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人,一般情形是指直接受害人,但在例外情形即直接受害人死亡时,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就是指间接受害人。责任保险的目的在于使被保险人可以免于可能受到受害人请求损害赔偿时的不利益状态,所以受害人应该是指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因此,机动车责

4、任强制保险中的受害人也应该是以对被保险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为限。  二、域外立法和理论对受害人地位的界定  (一)一般性规定。  在责任保险合同出现以前,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遵从合同相对性原则,认为契约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享有契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契约只约束双方当事人。因此即使是在责任保险发展的初期,受害人的地位是被排除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契约关系之外的。第三人既不享有合同权利,也不承担合同义务。大陆法系的其他国家对此也有相似的规定。在英美法系国家,合同相对性原则在某种程度上比大陆法系国家更加被严格的确认和执行。  (二)理论发展。  如果严

5、格遵守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将对受害人极为不利,合同相对性的狭隘与僵硬由此案可见一斑。合同不是孤立存在的,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也有可能对第三人产生权利义务。虽然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仍得到各国民法的承认,但随着民事活动的深入以及合同的多样性,各国都在一定程度上对合同的相对性原则进行了限制和修正,如今严格遵守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国家已经很少了。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虽然承认合同的相对性,但立场较为宽容,其民法典终承认在合同中享有权利的第三人的利益。法国《民法典》规定契约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正是因为大陆法系各国始终承认合同项下第三人的利益,因此在保护受害人利益的责

6、任保险领域,受害人的利益不仅没有被合同相对性原则削弱,而是被各国的法律所日益强化。  在英美法系国家,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也有所缓和,并且第三人了权利也得到了扩张。英国的司法实务固守合同的相对性,除非依照保险合同赋予第三人的利益为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图、以及第三人仅得以被保险人的指定人或代理人取得合同项下的利益,第三人不得享有保险合同所约定的利益。但是在保险合同的领域,英国法院始终以信托法理,为第三人利益的保险合同寻找法律上的依据,并发展了依照信托法理,第三人可以取得保险合同约定之利益的规则,以为合同相对性的例外。  三、我国法律对受害人法律地位

7、的规定  我国《合同法》规定有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承认第三人在合同中的权利,同时在学理上也承认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在司法实务上亦有合同相对性的运用。但在保险法领域,我国不仅承认人身保险中受益人的地位,而且对责任保险中受害人的利益也规定有专门条款,以肯定责任保险中的受害人,可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而享有保险单约定的利益。《保险法》第65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

8、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