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法与其基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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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宪法与其基本精神2012级政治与公共管理系思想政治(1)班马文静20121121121宪法是指以民主法制为基本原则,以人权保障为价值目标,以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为核心内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我们要具体了解分析宪法,就得从宪法的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两个角度来分析。从形式来说,宪法是一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的一般属性和基本特征,即宪法是法,是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调整特定社会关系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范,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根本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具有确定性、程序性、公开性、平等性和不溯及既往等特点。从实质内容来看,

2、宪法是一个蕴含了民主、法治、人权等诸多要素在内的多维价值体系和规范体系。当讨论到其实质内容时,我们也该了解到:宪法是国家的根木法,这不仅在于其形式上的特征,更在于其蕴含着民主、法制、人权的基本精神,表示的是一系列制约绝对权力、保障基本人权的种种理念、制度与规则。而我国的宪法的基本精神究竟以该如何定义?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宪法是公民权利宣言书。具体来说有四项:1.保障公民权利。我国现行宪法是以人权,即以公民权利为木位的一种制度安排。就公民的个性来看,宪法是公民生活的基本规范;就公民参与社会管理来看,宪法又是公民的生活方式。

3、2.限制公共权力。我国现行宪法从制度层面对公共权力的行使设置了各种控制措施,以免权力被滥用而侵犯公民的权利,并且着眼于权力的规范、监督和制约,以确保人民当家作主。3.增进公共福利。宪法的实行不仅是要防止政治权力对人的生命财产的侵犯,而且在于为广大公民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而建立法治秩序、提供机会、创造条件、排除障碍,从而促进公共福利不断增长。我国宪法对增进公共福利作出了三个方而的制度安排:一是发展公益事业;二是改善人民生活;三是建立社会保障。4.实现社会公正。保障公民权利、约朿国家权力、增进公共福利的目的之一在于维护社会公正。在基本了解了宪法

4、基本这四项的基本概念之后,我们需要具体分析这四项的具体内容。1、保障公民权利宪法是以人权,即以公民权利为本位的一种制度安排。英国的宪法性文件《权利法案》、法国的宪法性文件《人权和公民权宣言》都明确宣示: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护人的自然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孙屮山指出:“宪法者,国家之构成法,亦即人民权利之保障书也。”因此,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利是全人类共同的最高价值,是宪法最基本最核心的内涵。我国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为体现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放在“国家机构”之前,从而改变

5、了以往放在“国家机构”之后的惯例。虽然这只是顺序的调整,但它却反映了法治国家的一个基本原则——公民权利优于国家机构的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是建立国家机构的前提,国家机构是用来保障和实现公民权利的工具。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则更进一步在国家根本法的层面上,确认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宪法基础。这就要求我们树立三个理念:⑴权利本位理念。过去,我们总是注重社会本位,法律总是把个人的人格和权利附属于其所属的社会团体,崇扬国家的权力而淡化个人的权利,现在是彻底改变这一状况的时候了。事实上随着经济改革的

6、不断深化,经济利益个别化和个别化利益的增长,已经导致公民在人身、财产和政治参与方面权利意识的增强;随着政府主导的普及法律常识的运动,以及多种保护权利的社会事业的发展,增加了公民权利知识总量,优化了公民权利知识结构,提高了公民权利诉讼能力;随着体制的转轨和一些社会资源的流失,某些群体的利益(包括社会底层群众的利益)的行政保护手段的弱化,导致了利益保护的体制性缺位,不仅刺激了公民的权利诉求,而且对权利保护的立法、司法和社会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诉求。以及,国际人权公约和WTO规则对权利观念和国内立法、司法都提出了某些近乎硬性的要求。⑵依法维权理念。

7、这意味着人们的权利诉求,将更多地依赖常规化、程序化的立法活动、司法诉讼和行政管理,而非更多地依赖道德关系、行政裁量、社会运动乃至暴力革命;治理不仅因为民主权利的效能而逐步成为自治,而月.因为以私人权利为公共权力的边界而必须走向法治。这也意味着立法、行政、司法等公共权力的运作都应当以保障公民权利为最核心的政治观念,以尊重人的生存权、就业权、财产权、言论权等等为主要内容,始终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政府是“法无明文不可为”,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从事活动,公民是“法不禁止皆可为”,只要法律未明确禁止或限制的事项,都可以根据需要自主作为。中

8、国正在走进依法维权的时代。之所以说中国正在“走进”而不仅仅是“走向”依法维权的时代,就在于对权利的确认、张扬和保护,均开始纳入了法治而不是人治的轨道。⑶公民社会理念。现代宪法的基础概念是“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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