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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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汕头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二稿)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领域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预防化解我省劳资纠纷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管道线路工程的新建、在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活动的建筑工程项目。第三条建设

2、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以下简称工资保证金)制度是指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建设前,建筑企业由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实体商业银行出具担保足额支付工资的独立保函(下称工资保函)或者开立银行专用存款账户,按承建工程项目合同造价的规定比例存入资金,纳入该企业工资保证金专户管理的制度。第四条工资保证金用于处置建设领域因欠薪引发的劳资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工人合法权益。当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保证金提取条件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知建筑企业和开立专用账户银行从该企业工资保证金专户中提取相应资金,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行

3、业主管行政部门监督下,发放被欠薪工人工资。第五条人社行政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住建、交通、水务、人民银行、国资、公安、工会等部门应当做好相关协助工作。第六条建设单位与建筑企业签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合同中,可依据本办法对开具工资保函、开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缴存工资保证金和因欠薪同意提取工资保证金发放工人工资以及提取后的等额补足相应资金等作出约定。第七条建筑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签订首个承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后,应由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实体商业银行出具工资保函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银行开立该企业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建设单位与多个建

4、筑企业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每一个建筑企业都应按照前款规定开具工资保函或开立工资保证金专户并缴存工资保证金。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规定合法与各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分包合同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开具工资保函或设立工资金专户并缴存工资保证金。第八条以开立工资保证金专户形式纳入工资保证金管理的,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建筑企业一次性按本办法规定提取资金存入该企业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第九条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的缴存金额:总造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按总造价的5%计算,总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1000万元以内部分仍按总造价的5%计算,其超

5、出1000万元部分按中标价的1%计算。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的缴存金额最高限额为500万元,最低限额为5万元。按前款计算金额高于500万元的,按500万元缴存,按前款计算金额低于5万元的,按5万元缴存。第十条在市直、保税区、高新区、华侨试验区建设主管行政部门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项目,市人社行政部门为工资保证金专户的管理部门。在区县建设主管行政部门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项目,相应区县人社行政部门为工资保证金专户的管理部门。第十一条申请缴存工资保证金前,建筑企业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或者汕头

6、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下载打印《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管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见附件1),依次与开户银行、人社部门签订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书一式四份,由建筑企业分送有关各方。第十二条开具工资保函或缴存工资保证金后,建筑企业填报《申请工资保证金管理审查表》(见附件2),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加具意见,将该单位纳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时,需向行业主管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工资保证金管理审查表》。 第十三条开户银行应依据本办法建立工资保证金账户管理制度,明确工资保证金账户的资金专款

7、专用。建筑企业和人社、行业主管行政部门需查询工资保证金专户资金缴存和支取情况的,开户银行应当提供服务。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社行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提取工资支付保证金通知书(见附件3)进行工资垫付:(一)建筑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逃匿或死亡,造成拖欠工人工资的;(二)工程项目已部分或全部停工、竣工,尚未足额支付工人工资的;(三)建筑企业因发生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原因,一时无力支付工人工资的;(四)经人社、行业主管行政部门审查确实需要启用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工资保证金专户资金不足以发放全部欠薪工资的,提取专户全部资金

8、按比例发放:发放工资=应发工资×(工资保证金/欠薪总额)。第十六条工资保证金已全部或部分用于垫付拖欠工资,建筑企业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等额补足,并将缴纳凭证交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人社和行业主管行政部门备案。未按规定补足保证金账户已提取部分的,由人社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按要求改正的,由人社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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