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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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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州城乡规划局相关审批事项办理流程根据《州政府法制办州编委州政务中心关于编制修订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局职能职责及工作实际,我局行政审批事项包括:核发选址意见书(跨行政区域建设项目类、上报省厅办理类)、核发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乙级、丙级),相关事项办理流程如下: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跨行政区域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一)行政职权概念《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对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向建设单位核发的同意选
2、址证明文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属于行政许可。(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3、黔建法发[2013]340号(三)证件有效期2年(四)申请材料1、建设单位向州城乡规划局提出选址申请报告原件3份。2、《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3份(项目所在地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分别签署意见、盖章)。3、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或同意项目先期开展前期工作的函;或项目列入国家和省、州规划的依据(复印件3份)。4、建设项目所在地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初审意见3
3、份(须为正式文件)。5、标明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的地形图(比例尺在1:500—1:2000,交通、市政工程长距离地形图比例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3份,图上须标注用地红线范围、标志性地标。6、项目选址标明在规划图(如城镇体系规划、总规、控规、镇规划)上的位置图3份(项目所在地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分别签署意见、盖章)。7、属需要进行选址论证的下列建设项目,须附送符合规划资质条件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规划选址评估报告(或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代)3份。(1)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高速公路、二级以上公路、铁路、机场、电
4、厂、220KV(含)以上高压输电线路及变电站、燃气主干管及门站、区域性防洪工程、水利枢纽工程;(2)城市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燃气储气罐站、110KV(含)以上变电站及供电线路、铁路和公路客(货)运站场;(3)投资1亿元以上的行政中心、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公共设施和居住小区;(4)投资2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5)涉及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建设项目;(6)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内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7)因选址需要对城市规划进行调整的建设项目。8、项目涉及当地政府、
5、行业管理要求、军事用地的,须提交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军事部门意见。9、所报材料为图件和复印件的须项目所在地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并用印(材料为图件的须提供电子文档光盘3份)。(五)工作流程1、受理: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有关要求,或者申报单位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充材料的予以受理(1个工作日内)。2、审查与决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根据审查情况,作出予以许可的决定(5个工作日内)。3、颁证与送达:向申请单位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1个工
6、作日内)。4、事后监管:做好后续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六)办理时限1、法定时限:正式受理后,30日办结,特殊情况可延长10日(不含规划选址公示、专家论证和上报审批时间)。2、承诺时限:正式受理后,7个工作日办结(不含规划选址公示、专家论证和上报审批时间)。(七)是否收费否(八)是否年检否(九)年检是否收费否注:重大项目须报州城规委审查,涉及省级风景名胜区的,须先征求省住建厅意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流程图(跨行政区域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申报材料:1、选址申请报告(3份);2、选址申请表(3份);
7、3、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复(复印件3份);4、建设项目所在地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初审意见(正式文件3份);5、标明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的地形图(3份);6、建设项目位置图,附上各辖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并盖章(3份);7、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评估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3份)。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补充(1个工作日内)2、是否受理(1个工作日内)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1个工作日内)否是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有关要求,或者申报单位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
8、全部补充材料的予以受理。3、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个工作日内)重大项目须报州城规委审查;涉及省级风景名胜区的,须先征求省住建厅意见。是否需要特殊环节是否4、决定(2个工作日内)5、颁证与送达根据审查情况,作出予以许可的决定,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15日,公示时间不计算在办结时限内),公示完成后向申请单位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1个工作日内)。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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