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

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

ID:21830937

大小:74.00 KB

页数:29页

时间:2018-10-25

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_第1页
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_第2页
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_第3页
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_第4页
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_第5页
资源描述:

《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附件1: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以下简称机场)的管理,促进机场的建设和发展,保障机场的安全运行和正常秩序,维护驻场单位、旅客和货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机场地区以及与机场运营相关的规划建设、安全运营、净空保护、环境保护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相关用语定义】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定义:(一)机场管理机构,是指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二)机场地区(

2、也称机场内),是指根据城市规划确定的机场专用区域,包括机场围墙、围栏或者其他围界设施以内的区域以及围界设施以外的城市航站楼区域,具体范围由市政府另行公布;(三)机场用地,是指根据经批准的机场总体规划和机场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法划定的土地,包括机场控制区用地、公共开放区及机场规划控制用地在内的各类用地;(四)机场控制区,是指根据航空安全和安保需要在机场地区内划定的进出受到限制的区域,包括候机隔离区、行李分检装卸区、航空器活动区、航空器维修区和货物存放区等区域;(五)机场净空保护区,是指为保障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安全,按照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图要求划定的一定空间范围;

3、(六)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是指为保证民用机场通信设施、设备正常工作而在其周围划定的限制电磁干扰信号和电磁障碍物体的区域;(七)驻场单位,是指在机场地区内从事航空运输、管理、服务的政府部门和有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八)公共开放区,是指机场地区内未对人员进出予以限制的区域。第四条【民航管理机构职责】民航管理机构依法对机场实施行业监督管理。第五条【交委职责】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交通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负责机场地区的有关行政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和落实有关机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根据机场管理的实际,草拟有关

4、机场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三)组织制定机场发展的战略目标、总体规划和促进机场建设发展和地区航空产业发展的重大政策,并报市政府批准;(四)研究机场业务的发展方向,指导本市民航业务的拓展工作,推动机场与国内外机场和航空公司的交流与合作;(五)研究与周边地区空港之间的关系,协调空港通航空域及与周边空港使用的衔接问题;协调机场与临空经济区、物流园区、保税区和港口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关系;(六)协助有关主管部门指导、协调机场地区有关单位和查验单位的有关工作;(七)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六条【其他部门职责】市发展改革、公安、规划国土、建设、市场监督、城市管

5、理、环境保护、气象、卫生、口岸、无线电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口岸查验机构(包括海关、边防检查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机场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机场管理机构负责机场的建设、安全和运营,落实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民航业发展政策,并依照本办法及相关部门的委托行使管理职权。第七条【规划原则】机场总体规划应当将机场净空保护和机场发展规划纳入本市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统筹安排,并对机场场址和机场净空实施保护。第八条【管理原则】机场是具有公益性的公共基础设施,市、区政府应当制定相应的产业政策

6、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鼓励、支持民用机场发展,保障机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平衡协调发展。机场地区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安全、高效、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第九条【土地利用及建设所遵循原则】机场地区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本市城市规划、机场总体规划和机场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第十条【规划编制单位及程序】市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机场管理机构根据本市综合交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修订机场总体规划,提出机场总体规划草案。机场总体规划草案经市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并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程序报有关军事、民航管理机构协调、批准,依法纳入本市城市规划。第十

7、一条【法定图则、详细蓝图编制】市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交通主管部门、机场管理机构组织编制、修订机场及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机场地区详细蓝图,提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详细蓝图草案,并由市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实施。第十二条【用地规划】市、区政府应当对机场周边地区的土地利用和建设实行规划控制,由市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交通主管部门、机场管理机构确定机场发展需要规划控制的区域范围。相关规划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机场净空保护、电磁环境保护、噪声控制和飞行安全的技术规范要求,不得与机场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相抵触。相关部门在制定与机场地区

8、相关的土地、产业等规划时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