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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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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外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贝IJ【摘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司法实践中规范证据收集、适用的重要规定,该规则在保证公正司法、限制公权力的滥用、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本文从阐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相关概念入手,通过介绍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从中汲取对我国适用该规则的有益经验并参考、借鉴。【关键词】非法证据排除;司法适用;经验借鉴引言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采纳“两个证据规定”相关内容的基础上,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起了富有中国特色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基本
2、形成了解决刑讯逼供的科学证据的框架格局。新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的三四年来,暴露出了一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仍有一些不够合理和周之处,未能充分实现最初的立法目的。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法治时代背景下,笔者认为,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同时,应多多参考并借鉴其他国家的有益经验,进一步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刑事司法适用。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概念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司法诉讼中,侦查人员以违反侦查手段所收集的口供等言词证据与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实物证据,法官不得使之成为定罪的根据并应予以排
3、除。二、外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司法适用各国在司法实践中均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及例外的情形,由于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不同,即使是同一法系的国家,对非法证据效力的认定也大不相1.美国。“美国创造并制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并对该规则的贯彻、执行采取了极为坚决、极为彻底的态度。”美国联邦宪法第四修正案规定,只要是逮捕、搜查和扣押过程中取得的非法实物证据,都应予以排除且不能在审判中被用来证明被告人有罪。而美国的非法言词证据来源于第五修正案规定的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即被告人的所有供述都必须是出自自愿,有保持沉
4、默的权利。2.英国。1984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的出台,对严重侵犯被告人的基本人权,采取压制等非法手段获取的供述以及由于相关人员的言行可能导致缺乏可靠性的供述,予以严格排除;而对获取的供述是否具有自愿性,需要立足个案,均衡考虑对控辩双方的公平性,进而由法官自由裁量决定是否排除。1.德国。德国对非法证据的排除,一般是通过两种方式处理。其一是根据具有宪法性的基本原则,以暴力或欺骗手段取得的证据,若违反了国家的法治原则,司法的纯洁性得不到保证的,则该证据应予否定、排斥其证据能力;若证据并非因暴力或欺骗
5、所得,还要考虑其是否违反了宪法所保护的基本人权,法官对此有自由裁量权。其二是依据德国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如该法第136条a规定属于强制性的条款,法官必须严格地裁判。德国对非法获得的实物证据采取“权衡原则”,即把非法取证行为侵害公民的基本权利所造成的严重性程度,与排除非法证据对实现案件的客观真实性的不利影响,进行比较权衡,“两者相较取其轻”。2.日本。日本近现代司法制度的历史沿革是经过依次效仿、学习并借鉴了法国、德国、美国的司法体制,汲取各国的有益经验从而形成了本国的司法体系。1978年日本最高法院
6、审理大阪冰毒一案正式采用了排除非法证据的相关规则,认为有违反宪法和刑诉法的“令状主义精神”时,搜集的物品可以作为证据,但从抑制将来的违法侦查的长远法益看,认为是不适当时,应当排斥、否定其证据能力。从而,对非法实物证据的“裁量排除规则”以判例的形式正式产生。而言词证据采纳的是“自白任意性规则”。1.总结国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有益经验。综观上述几个国家的做法可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发展成了国际中通行的规则之一,在实际范围内得到了广泛认可,在具体的应用中一般是秉承保障诉讼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基本权利的宗
7、旨,查明犯罪的事实是司法办案机关追求的目标,但绝对不可以牺牲保障人权为代价。尽管如此,对非法言词证据采取的是绝对排除态度,没有自由裁量的余地。而对非法实物证据,各国则采取各不相同的态度。美国是绝对禁止,无条件的排除:英国是有条件的禁止,并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由其决定证据是否合法,能否作为量刑的依据;德国是由法官根据违法程度的严重性自行决定;日本则在严格限制使用排除规则的基础上,由法官自由裁景。结论我国法治改革的道路依然任重而道远。因此,我们要放眼世界,与国际刑事司法接轨,综合比较不同制度的优劣势,在
8、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上,借鉴最适合我国现阶段司法环境的制度;在实践基础上不断探讨研宄如何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内容,如何规范司法机关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并落实到位,从而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断完善、健全并自成体系,形成富有极具中国特色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体系。【参考文献】[1]樊崇义.证据法学[M].5.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116.[2]林辉煌.论证据排除__美国法之理论与实务[M].2.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124.[3]吴宪国.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研宄[D].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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