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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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摘要伴随着人权意识的发展,人们逐渐意识到精神利益保护的重要,进而衍生出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精神损害赔偿早已经成为民事诉讼的一部分,并在保护被侵权人的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对于性质更为恶劣的刑事案件,其附带民事诉讼却一直把精神损害赔偿拒之门外。这究竟是制度的缺失还是利益的考量?本文拟针对这一问题展开研究。  关键词精神损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缺失利益考量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  1我国立法现状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法条主要有:《刑法》第36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

2、损失的,对犯罪分子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000年12月19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2款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002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后

3、,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004年5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1款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8条的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

4、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我国制度存在的问题  2.1有关规定相互冲突  首先,是刑法与宪法的冲突。《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一规定从根本上肯定了公民的精神利益受法律保护。所以,刑法中附带民事诉讼排除精神损害赔偿是对宪法的违背。  其次,是刑法与民法的冲突。《刑诉解释》第163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可以适用民法的相关规定,从这个条文来看,附带民事诉讼的性质是与民事诉讼相同的。实际上,从立法本意来看,附带民事诉讼的存在就是为了填补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损失,与民事诉讼的目的相同。

5、所以,附带民事诉讼实际上就是从刑事案件中剥离的民事诉讼。如果民事诉讼中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而附带民事诉讼不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会造成体系的断裂。  最后,是刑事法律内部的冲突。如上所述,在《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中,均将精神损害赔偿排除在外。但是在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中,却包含精神损失。对于侵犯了公民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是按照刑事案件排除精神损害赔偿,还是按照人身损害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呢?当然,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法律的效力层级来解释,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司法解释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

6、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否有违反上级法律规定之嫌呢?①  2.2逻辑问题  从法律地位来看,刑法因其国家强制力而成为所有其他法律的底线和实施的保障。如果说民事诉讼中的侵权行为是一般侵权的话,那么纳入刑法调整范围的就是严重侵权。但目前法律规定的现状是,一般侵权可以就精神损害提起赔偿,而严重侵权不可以,这样的做法有何逻辑可言?  2.3不利于保护被害人  首先,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往往比民事案件中的被侵权人遭受的精神损失更为巨大。由于刑事案件是较为严重的侵权,如故意伤害、强奸、侮辱诽谤等等。这些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往往是微不足道的,但精神损害却是终生的

7、,难以弥补的。  其次,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更多。从很多民事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由于精神损害难以准确衡量,所以其赔偿金额往往都比较巨大,对弥补被害人或者被侵权人的损失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可以看出,对于遭受更为严重精神伤害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只赋予其物质损失赔偿的请求权,完全否定其请求数额更大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这种做法有违公平原则。  2.4适用混乱,造成实践难题  (1)诱使自诉案件或一些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为了获得精神损害赔偿而放弃追究刑事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单独提起民事侵权之诉,从而放纵犯罪。  (2)被害人为了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往往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之前提

8、起民事诉讼。这在很大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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