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责任成立上的因果关系

论合同责任成立上的因果关系

ID:21771864

大小:46.50 KB

页数:17页

时间:2018-10-24

论合同责任成立上的因果关系_第1页
论合同责任成立上的因果关系_第2页
论合同责任成立上的因果关系_第3页
论合同责任成立上的因果关系_第4页
论合同责任成立上的因果关系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合同责任成立上的因果关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论合同责任成立上的因果关系韩世远  清华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原载于《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98年第6期)【内容提要】因果关系问题,在我国民法学说经历了必然因果关系通说地位的确立及其动摇之历程,其在民法上的存在价值大体上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责任的成立,二是责任的范围,此即国外通行的因果关系二分法。事实因果关系主要解决责任的“定性”问题,即责任能否成立;法的因果关系主要解决责任的“定量”问题,即责任人在多大程度上承担责任。文章还探讨了合同责任成立上的因果关系的检验方法、原因竞合与责任承担等问题。【关键

2、词】因果关系二分法、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一、合同法上的因果关系问题的存在价值与理论现状      (一)合同法上的因果关系问题的存在价值       本文所说的合同法上的因果关系问题,主要是指合同责任上的因果关系问题,尤其是有关损害赔偿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问题一向被视为法学理论上的一块硬骨头,之所以会是如此,原因大概不外乎这一问题本身千头万绪,而其中各式各样的学说林林总总,一旦步入这块领域,便使人如坠五里云雾,难以辨得庐山真面目。正因为如此,人们似乎并不乐于去啃这块硬骨头。     

3、 对民法上的因果关系问题的讨论是以侵权行为法为模型。应该说侵权行为法上的因果关系问题是非常具有典型和代表性的,而且必须承认,民法上的因果关系理论的发展主要的也是体现在侵权行为法上的发展,由此不难理解为什么在英美学者的合同法著作中较少谈“因果关系”(causation)而更多地是在谈“远隔性”(remoteness)。哈里斯先生在《奇蒂论合同》一书中专门论述“因果关系”时不得不特意注明:“此一课题的发展主要是在侵权行为法中,但也会在合同法中出现。毫无疑问侵权行为法中有关因果关系的难以数计的判例也可类推适用于合同法

4、。”(注:ChittyonContracts,Vol.1,  24th  ed.,  Sweet  &Maxwell1977,p.743.)另一方面,这种状况也促使我们去思考,因果关系问题在合同法上的意义体现在哪里呢?换言之,在合同法上,因果关系问题的存在价值现在什么地方呢?      本文认为,因果关系问题在民法上的存在价值大体上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体现在责任的成立与否上,二是体现在责任的范围上。针对合同法而言,同样也体现在这两个方面。然而合同法上的因果关系问题的意义与侵权行为法上因果关系问题的存在意义,以本

5、人看来,又表现出不同的侧重点。可以说,合同法上的因果关系问题的存在意义更多地反映在责任范围上,而侵权行为法上因果关系的存在意义更多地体现在责任的成立上。正如英国学者指出:“事实因果关系问题通常出现在侵权行为诉讼中,并在人身伤害案件中造成了巨大的困难。”(注:PJCooke&DWOughton,TheCommonLawofObligations,  Butterworths,1993,p.235.)之所以如此,其一,是因为合同关系是当事人之间的特别的结合关系,违约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问题比较简单,也比较直观;而侵

6、权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通常并不要求具有这种特别的结合关系,侵权行为人所违反的通常不是当事人之间约定的特别义务,而是一般社会注意义务。其二,就损害赔偿而言,侵权法上的损害赔偿通常是对固有利益的赔偿,而合同法上的损害赔偿则通常是对期待利益的赔偿,如此,在赔偿范围上后者更具复杂多样性。不过,这么主张绝对不是说合同法上的因果关系问题在责任成立方面意义不大,恰恰相反,在许多场合,尤其是在“医疗过误、医药品事故、公害等被作为债务不履行问题而发生争论的场合,这种事实的因果关系的存否会与归责事由的问题一道成为重要的争论点。”(注

7、:[日]野村丰弘、栗田哲男、池田真朗、永田真三郎:《民法Ⅲ——债权总论》,有斐阁1995年版,第63页。)      (二)我国民法上因果关系问题研究的理论现状       在我国民法上,可以说对因果关系问题的研究要远远落后于对其他问题的研究,而合同法上的因果关系问题的研究则更是匮乏。如果要对历程和现状加以概括的话,则可以说经历了必然因果关系通说地位的确立及其动摇的渐进过程。      1.必然因果关系说通说地位的确立      这类学说认为,“所谓因果关系,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哲学观点,它是各种自然现象和各种

8、社会现象之间所存在的内存的合乎规律的客观联系”。“确定因果关系,就是要从客观现象中去寻找揭示它们之间所存在的不依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联系。”(注:李由义主编:《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603页。)“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指的是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着客观的必然的因果联系。就是说,一定的损害事实是由该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所引起的必然结果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