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冶金与环境学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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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南大学冶金与环境学院文件中冶学字〔2014〕1号关于给予郭栋梁记过处分的决定郭栋梁,学号0507110618,男,汉族,1992年4月出生,甘肃白银人,冶金与环境学院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2011级2班学生。郭栋梁在2014年1月8日《电化学原理》考试时夹带纸条。相关证据材料有本人检讨、学院调查记录、考场记录、违规违纪记录单等。其行为已严重违反校纪校规,为教育本人、严肃校纪,根据《中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中南大学校长令第9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决定给予郭栋梁记过处分。学生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

2、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冶金与环境学院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主题词:学生处分决定上报:学工部、本科生院发至:学生所在班、学生本人、学生家长并存档。中南大学冶金与环境学院文件中冶学字〔2014〕2号关于给予龙情强记过处分的决定龙情强,学号0507110619,男,汉族,1992年12月出生,江西宜春人,冶金与环境学院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2011

3、级2班学生。龙情强在2014年1月8日《电化学原理》考试时夹带纸条。相关证据材料有本人检讨、学院调查记录、考场记录、违规违纪记录单等。其行为已严重违反校纪校规,为教育本人、严肃校纪,根据《中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中南大学校长令第9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决定给予龙情强记过处分。学生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

4、受理其提出的申诉。冶金与环境学院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主题词:学生处分决定上报:学工部、本科生院发至:学生所在班、学生本人、学生家长并存档。中南大学冶金与环境学院文件中冶学字〔2014〕3号关于给予刘畅记过处分的决定刘畅,学号0507110602,男,汉族,1993年8月出生,山东莱芜人,冶金与环境学院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2011级2班学生。刘畅在2014年1月8日《电化学原理》考试时夹带纸条。相关证据材料有本人检讨、学院调查记录、考场记录、违规违纪记录单等。其行为已严重违反校纪校规,为教育本人、严肃校纪,根据《中南大学学生违纪

5、处分条例》(中南大学校长令第9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刘畅记过处分。学生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冶金与环境学院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主题词:学生处分决定上报:学工部、本科生院发至:学生所在班、学生本人、学生家长并存档。中南大学冶金与环境学院文件中冶学字〔2014〕4号关于给予王振宇记

6、过处分的决定王振宇,学号0507110612,男,汉族,1992年8月出生,湖南常德人,冶金与环境学院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2011级2班学生。王振宇在2014年1月8日《电化学原理》考试时夹带纸条。相关证据材料有本人检讨、学院调查记录、考场记录、违规违纪记录单等。其行为已严重违反校纪校规,为教育本人、严肃校纪,根据《中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中南大学校长令第9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决定给予王振宇记过处分。学生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

7、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冶金与环境学院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主题词:学生处分决定上报:学工部、本科生院发至:学生所在班、学生本人、学生家长并存档。中南大学冶金与环境学院文件中冶学字〔2014〕5号关于给予唐富记过处分的决定唐富,学号0507110203,男,汉族,1991年2月出生,广西桂林人,冶金与环境学院冶金工程专业2011级2班学生。唐富在2014年1月9日《材料科学基础》考试时夹带纸条。相关证据材料

8、有本人检讨、学院调查记录、考场记录、违规违纪记录单等。其行为已严重违反校纪校规,为教育本人、严肃校纪,根据《中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中南大学校长令第9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唐富记过处分。学生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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