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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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资格评审委员会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云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制,提高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规范事务所合伙人(股东)胜任能力的评估审查工作,提高事务所执业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事务所合伙人(股东)资格评估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程。第二条委员会是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会

2、(以下简称协会理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协会理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以下简称协会秘书处)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第三条委员会的职责是对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申请设立或变更的事务所及分所合伙人(股东)资格进行评估审查。拥有对申请人资格做出最终评审的权力。第四条委员会对事务所及分所合伙人(股东)执业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的评估审查,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第二章委员组成第五条委员会由32名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4名,其他委员27名。委员由执业注册会计师和协

3、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等组成。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由事务所推荐或协会秘书处提名,协会理事会批准。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协会秘书处提名,全体委员等额选举产生。第七条执业注册会计师担任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相关工作五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二)担任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以上职务。(三)最近3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记录。8(四)在事务所担任管理层职务的,所在事务所其负责的业务最近3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4、和行业惩戒。(五)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第八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协会理事会理事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第九条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协会秘书处调查核实后,提请协会理事会免去其委员资格,且不受是否届满限制。(一)年龄超过六十周岁或身体状况不宜继续担任委员的。(二)违反本规程第三十五条规定工作纪律的。(三)连续两次不参加应出席的委员会会议的。(四)担任委员后,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的。(五)在事务所担任管理层职务的,担任委员后,所在事务所其负责的业务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

5、惩戒的。(六)本人提出辞聘申请的。(七)协会理事会认为不宜继续担任委员的其他情形。第十条委员会委员名额出现空缺时,按本工作规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增补。第三章评审依据第十一条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相关执业规范,《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及相关执业规范以及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委员会对申请拟任事务所或分所合伙人(股东)资格做出评审决议。协会秘书处根据委员会决定,对申请人出具或不予出具拟任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证明书。第四章评审对象和内容第十二条评审

6、对象。(一)拟担任新设事务所或分所合伙人(股东)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二)已设立事务所,拟增补为本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申请人。第十三条委员会的评估审查内容包括:申请人的8民事行为能力、专职执业、执业年限、专业经历、执业质量、管理经验、职业道德、诚信状况、执业年龄、履行会员义务等方面。(一)胜任能力:报送的材料:申请人近五年出具的审计业务报告档案全部目录,由事务所加盖公章确认;申请人直接参与、能够证明自己专业胜任能力的业务报告及工作底稿原件,每年度2份,其中至少1份为审计报告,且近两年的报告应是申请人担任

7、项目负责人签字出具的;对申请人的其他业务报告可以随机抽查。(二)职业道德:申请人在申请出具相关证明的前3年内,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在申请出具相关证明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事务所而被委员会作出不予出具证明书的决定,或者被财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事务所的决定。(三)管理经验: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事务所管理经验。(四)稳定执业:具有五年以上职业资格的申请人近2年内没有转所;若为原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须任满3年以上。(五)履行会员义务:申请人应参加每

8、年的继续教育,按时交纳会费,自觉接受行业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六)专职执业:申请人应提供与原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档案存放证明或退休文件原件,以及申请人近两年在原事务所缴纳社会保险和领取工资的相关证明材料等。(七)执业年龄:新设事务所的申请人年龄须在65周岁以内。第五章 申请材料第十四条申请人应向协会秘书处提交以下材料:(一)全体合伙人(股东)签字的要求评审和出具相关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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