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政办发〔2017〕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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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乐政办发〔2017〕101号乐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业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乐业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乐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14日-19-乐业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加大统筹使用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涉农资金有序统筹、有章可循,确保全县扶贫攻坚“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目标的实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

2、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80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80号)要求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19+1项中央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资金、自治区22+1项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及自治区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资金、市级安排的财

3、政涉农资金以及我县年度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新增政府债券安排的扶贫资金、结转结余收回资金、存量资金及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量资金用于扶贫部分资金等。-19-第三条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本县扶贫开发工作实际,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目标,按照以下基本方向和要求确定财政涉农资金统筹后的主要用途:(一)支持贫困村和扶持对象发展生产及村集体经济。围绕培育和壮大当地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乡村旅游业,支持光伏发电项目、冷链、仓储物流等新兴扶贫产业,承接来料加工订单,使用农业良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具体补助标准

4、和补助办法由各乡(镇)结合项目特点及实际需求等因素制定方案并报县统筹领导小组审批确定,但补助内容要与项目建设内容相衔接,补助标准要与现行的农资价格、生产经营的物化成本相适应,并确保产业扶贫项目扶持贫困对象覆盖面的最大化。(二)支持贫困地区和扶持对象改善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和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村屯道路,支持扶贫对象实施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上述基础设施项目补助标准由各乡(镇)结合实际情况及项目特点、实际需求等因素制定方案并报县统筹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应尽

5、可能与其他部门实施的同类项目补助标准相衔接。(三)支持扶持对象提高技能。围绕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对农村贫困户“两后生”-19-和青壮年劳动力接受全日制普通中等、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参加劳动力中短期技能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内容和标准由自治区扶贫办会同财政厅另行制定。(四)支持向扶持对象提供金融服务。围绕帮助农村扶贫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支持贫困地区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和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及直接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专业大户等扶贫贷款实行贴息

6、;围绕帮助农村扶贫对象缓解农业自然灾害风险,对愿意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贫困户帮助其支付农户应负担部分的保费支出。(五)扶贫规划编制和项目实施管理的必要支出。围绕编制、审核扶贫项目规划,实施和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而发生的项目管理费。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支出原则上从现有资金渠道安排,本县原通过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上述社会事业(本条规定支持扶持对象提高技能的事项除外)的不再继续支出。由县统筹办按照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有关政策要求,根据脱贫攻坚需求统筹安排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四条建立负面清单制度。

7、坚持放管结合,既允许根据统筹整合方案改变资金具体用途,鼓励积极作为、有效作为,也要实行负面清单管理。-19-整合资金安排使用必须以脱贫攻坚、脱贫摘帽为目标,以贫困人口为主要扶持对象,做到“七个不准”:即不准借统筹整合使用之名用于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在少数地方搞“盆景式扶贫”;不准用于楼堂馆所建设以及与扶贫开发和贫困人口无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其他基本建设;不准用于平衡预算;不准用于发放部门(单位)、基层干部的津补贴和用于补充部门(单位)公用经费不足;不准将贫困户生活方面的资金(如农村低保、五保资金)用于生产和基础设施建设;不准降低(减少)用于贫困户(人)的

8、补助(供养)标准(资金),或将发放到户到人的资金(如危房改造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侵占群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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