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欧美国家碳关税的合法性及中国的应对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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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碳关税提出的背景碳关税最早是由法国前总统德维尔潘在2006年肯尼亚罗毕召开的第12届联合国气候大会上提出的。他建议对没有签订《后京都议定书》的国家的工业产品出口征收附加税。2007年1月,法国前总统希拉克要求美国签署《京都议定书》和《后京都议定书》时,警告美国若不签署该协议,将会对来自其国家的进口产品课征商品进口税。由此,"碳关税"作为一种新形势下政治经济手段日益受到有关国家的重视。2009年6月,法国总统萨科奇将碳关税的讨论升级,建议若哥本哈根气候大会没有达成一致,则考虑将碳关税作为一种机制来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可为欧洲公司建立一个"公平环境"

2、。面对法国在碳关税问题上的突飞猛进,大洋彼岸的美国也不甘示弱,通过了《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碳关税"是一种边境调节税,是指拟用排污权交易机制或碳税制度的国家根据进口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二氧化碳总量,或者根据进口产品来源地国家所排放的二氧化碳总量或所削减的二氧化碳总量等标准所采取的一种边境税调整机制,从而确保进口产品与本国产品承担相同的气候变化缓解成本。二、碳关税在国际环境法框架下的合法性分析目前,与气候有关的国际环境法主要是于1992年6月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NationsFrameworkConv

3、entionOnClimateChange,简称UNFCCC)以及1992年12月在日本京都由UNFCCC参加国第三次会议制定的《京都议定书》(KyotoProtocol),后者是前者的补充条款。二者分别于1994年3月21日、2005年2月16日生效。UNFCCC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对付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但其并没有规定强制性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截至目前,公约已经拥有192个缔约国,《京都议定书》共有183个国家通过。UNFCCC将参加国分

4、为三类:工业化国家、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工业化国家承担着削减排放温室气体的义务,如果不能完成指标,可以从其他国家购买。发达国家不承担具体削减义务,但承担为发展中国家进行资金、技术援助的义务。发展中国家不承担削减义务,以免影响经济发展,可以接受发达国家的资金、技术援助,但不得出卖排放指标。并且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规定了不同类国家的权利和义务。《京都议定书》对其进行完善,规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加强了UNFCCC的法律约束力。值得注意的是,美国曾于1998年签署了《京都议定书》,但在2001年3月,美国布什政府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将会影响美国经

5、济发展"和"发展中国家也应承担减排和限排温室气体的义务"为借口,宣布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1.国际环境法规范的可适用性在解决与碳关税有关的国际贸易争端时,争端解决机构能否适用UNFCCC与《京都议定书》?根据WTO《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第3条第2款的规定,WTO争端解决机制应该按照《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以下称《条约法公约》)第31条来解释相关国际条约,而《条约法公约》第31条第3款第3项要求条约解释者解释条约时应该考虑可适用于当事人各方的相关国际协议。然而,WTO争端解决机构(DSB)在处理贸易纠纷时很少使用《条约法公约》第31

6、条第3款第3项。其通常采用的是根据用语上下文和条约目的及宗旨解释条约的方法。迄今为止,WTO的153个成员国都是UNFCCC的缔约方,尚未签《京都议定书》的WTO成员国包括文莱、乍得、澳大利亚和美国等国,因此,根据上述《条约法公约》条款的规定,DSB在解决与碳关税相关的贸易争端时,应该考虑UNFCCC的规定。鉴于上述某些国家尚未签署《京都议定书》,DSB在解决有关碳关税的贸易争端时是否应该考虑适用《京都议定书》目前尚无定论。有学者认为,如果某一贸易争端的双方均是非WTO成员国,那么DSB在处理问题时应运用非WTO规则,同理,如果某一贸易争端的双方均是

7、《京都议定书》的签署国,那么DSB在解决有关碳关税的贸易争端时,就应该适用《京都议定书》的相关规定。然而,在1996年"美国汽油案"中,WTO上诉机构认为:对于条约的解释不能超出WTO条款的范畴,对于条款中未出现的概念或者不属于条款意图的概念也不能强行加进对WTO条款的解释中。但在1998年"美国海龟一虾案"中,上诉机构对于"可用竭的自然资源"的解释参照了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生物多样性公约》、《第21世纪议程》,以及《护野生动物的游动种群的公约》等与当事国间有关的若干国际公法规则。我们认为由于争端解决机构所解决的贸易争

8、端具有实质上的判例法的作用,而1998年的"美国海龟一虾案"发生较晚,距离现在"碳关税"较近,所以上诉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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