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讲座

民法通则讲座

ID:21752921

大小:1.88 MB

页数:79页

时间:2018-10-20

民法通则讲座_第1页
民法通则讲座_第2页
民法通则讲座_第3页
民法通则讲座_第4页
民法通则讲座_第5页
资源描述:

《民法通则讲座》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民法通则讲座讲授人:唐俊讲授内容一、基本原则二、民事主体三、民事行为四、民事权利五、民事责任六、诉讼时效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的调整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第二条)。民事法律关系公民主体法人物权其它组织债权民事财产权知识产权法律内容权利继承权关系义务人身权人身权客体物、行为、精神财富一、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特点如下:(1)形式上的非规范性:(2)内容上的根本性:民法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

2、司法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3)效力上的贯穿始终性:民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各种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准则。(4)功能上的补充性: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与民法观念的综合反映。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民事主体资格(民事权利能力)平等(2)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3)民事主体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4)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案例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诉被告林学华、李云亭、孙启道、刘志忠、王育荣等五人腾房一案。林学华等五人原均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团职干部,每人居住该部队所有坐落天津市河西区东风里干休所住房三间。1981年5

3、月,林学华等五人先后退休,1982年按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转为离休。1986年4月,根据规定五被告的人事、工资关系等正式移交天津市河西区民政局管理。天津市河西区民政局根据规定,为五被告在天津市河西区安置了与原职级标准相同的住房。五被告以该处住房条件不好为由,拒绝搬迁。原告经与河西区民政局、房管局研究,又对该住房结构进行了改造和修缮,五被告仍不同意搬迁。原告遂于1989年10月25日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五被告腾出军产,迁到地方安置的住房中去。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于1989年10月27日立案。2、自愿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1)民法规范民事主体的

4、行为方面,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2)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他人不得非法干预。(3)双方和多方的民事行为由当事人自愿协商。3、公平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公平原则是进步和正义的道德观在法律上的体现。它对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国家处理民事纠纷起着指导作用,特别是在立法尚不健全的领域赋予审判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对于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和纠正贯彻自愿原则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弊端,有着重要意义。4、诚实信用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主要体现为:(1)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与他人之间设立、

5、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均应诚实。不作假,不欺诈,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2)民事主体应恪守信用,履行义务;不履行义务使他人造成损害时,应自觉承担责任。(3)法官及仲裁员处理民事案件时贯彻诚实信用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事实为依据,保护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平衡当事人的利益。(4)在立法上,不仅需要在民事基本法上确立诚实信用为基本原则,而且还应根据需要制定若干体现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条款。案例何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从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得到一套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张某。张某买受别墅后半年,大楼就开始建设。按照设计,该大楼建成后,张某在别墅内就

6、不能眺望海景。于是,张某向人民法院起诉何某,要求解除购房合同。5、等价有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或民事交易时,应当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商品交换,取得利益要以付出相应的代价为条件6、民事权利神圣原则宪法: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第十二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第十三条 )。民法通则: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五条)。7、禁止权利滥用或公序良俗原则《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对此作扩大解释,其内含包括禁止权利滥用。案例:二奶告原配案件通奸损害

7、赔偿案件构成权利滥用需具备的条件三个条件:1、当事人有权利存在;2、权利人有行使权利的行为(包括不行为);3、当事人的行为有滥用权利的违法性。二、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在我国民法上,主要指自然人和法人,还包括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另外,在一定的范围内,国家也是民事主体。(一)自然人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包括本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第八条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