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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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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议保险条款的简化林劲松【摘要】:本文阐述了保险条款简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以财产一切险为例进行了简化试验,展示了简化后的效果。【作者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关键词】:财产一切险条款简化【分类号】:F84衣服,并非越多越好,堆得太多,反而找不到要穿的那件。条款,并非越长越好,编得太长,反而看不清实用的内容。如何简化保险条款,使其通俗易懂?本文欲抛砖引玉,不求共鸣,但愿争议。一、条款复杂吗?其一,专业特性所致。保险条款,较多涉及难以预料的小概率事件,一般人较难理解。其二,时空变化所致。我国很多现行条款,都是舶来品,有些描述源于十九世纪的英国保险市场
2、。比如,“损失”这一概念,中文表达简单明了不绕口,而条款中却用外国说法,“损坏或灭失(damageorloss)”。历史的原因和市场的变迁,容易导致条款与现实格格不入。其三,过度修改所致。为了减少已经发现的争议再度发生,保险界不断地修改条款,比如财产一切险增加了28个“释义”,使保险条款更加复杂。二、条款需要简化吗?目前,某些保险条款存在不实用的地方,比如:一是,不便销售。现行保险条款,以财产一切险为例,共八千多字,五号字打印7页A4纸。内容相当冗长,无论是当面销售、电话销售、网络销售,都不方便。二是,不宜购买。原因同上,冗长的文字,无法使人快速理解,投保人要购买一份财
3、产一切险,需要与保险公司或者中介面谈好多次。三是,不解争议。虽然保险条款不断细化、详尽,甚至采用加深字体表达等方式,但终究是越描越复杂。很多争议,正是因为保险条款太复杂、太专业、太冗长而引起。因此,保险条款有必要简化。三、条款怎么简化?保险条款是可以简化的,以财产一切险条款为例,可以从以下六方面简化(详见附件一)。第一类,与法规重复。条款与保险法重复的内容,比如,“保险人义务”、“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重复保险”等等,共15条2423字,可删除。第二类,无谓的描述。条款中对保险标的的描述,阐明了保险标的的可选种类和不可选种类,而在实际操作中,每一张保单已经直接列明了
4、保险标的。已经有了明确的结果再描述过程,好比“教育莫言写文章、培训德纲说相声”,都是多余。共3条506字,可删除。第三类,多余的释义。最后第四十一条“释义”,描述了火灾等28个定义。这些定义,与《辞海》、《新华字典》、《百度百科》等媒介所述雷同,不必专门描述,共2473字,可删除。第四类,不必的除外。“责任免除”中,SRCC、地震海啸、核辐射、盗窃等,经常被免费附加,所以可以不列为除外责任。共182字,可删除。第五类,简单的道理。第二十五条索赔材料、第二十七条赔偿方式、第二十八条损余折归、第三十六条争议处理、第三十七条法律适用,,,这些都属于常人(非专业人士)都能理解的
5、简单的道理,不必列明。共587字,可删除。第六类,粗糙的表达。责任免除中有缺乏逻辑性的有序的描述,过分散乱;保险价值、保险金额等描述,也缺乏精准的概念而显粗糙。这类情况,可以对文字进行斟酌修改,可缩减约300字。四、条款简化后效果如何?首先,从字数来看,通过对以上6种情况的修正,财产一切险条款,由原来的8402字缩减到1931字,几乎减少了80%,仅剩20%。(详见附件二)其次,从页面来看,如果用五号字、A4纸,原来的条款需要7页,而简化后的条款仅需要2页。最后,从内容来看,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价值、保险金额等等重要概念,其原理原则更加清晰,其表达归纳更有条理,便于
6、卖者销售,便于买者采购,也便于双方化解争议。笔者深信,以上尝试还是粗糙的。是否有一天,保险条款,会变得如此简单:“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期待高手出招。附件一:《财产一切险条款简化意见和理由》财产一切险条款修改意见和理由以下文字中,正常字体为《财产一切险条款》原文,加粗并且倾斜的字体为修改意见和理由。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整条删除。理由是:1、本条无实质性内容;2、保险合同和保险单是同一概念,不宜将保险单描述成保险合同的一部分;3、在某些情况下,投保单不是保
7、险合同的必须组成部分。保险标的第二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整条删除。理由是:1、保险标的已经列明在保单明细表中,不必通过条款重复描述;2、保险标的的取舍方法,已经由各家保险公司的核保流程决定,而不是通过条款描述来决定;3、原条款对保险标的的描述,有历史背景,是基于保险公司核保流程技术不成熟的历史状况,而在当前各保险公司核保技术成熟的前提下,此条描述已属多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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