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提纲

2011年《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提纲

ID:21748215

大小:285.00 KB

页数:35页

时间:2018-10-24

2011年《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提纲_第1页
2011年《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提纲_第2页
2011年《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提纲_第3页
2011年《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提纲_第4页
2011年《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提纲_第5页
资源描述:

《2011年《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提纲》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三人行司法考试培训电话:400-6666-9542011年《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提纲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第一节民事诉讼*一、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解、人民调解、仲裁与诉讼。其中和解是双方当事人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而人民调解、仲裁与诉讼均借助第三方的力量解决纠纷,但人民调解与仲裁属于社会救济,而诉讼则属于公力救济。*二、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诉讼行为与诉讼法律关系的综合。*第二节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注意:对人的效力侧重于法律适用:实体法与诉讼法适用的区别、诉讼法与仲裁法适用的区别,其中实

2、体法与仲裁法可以适用外国法,但诉讼法只能适用中国法。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第一节基本原则规戒律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含义:权利的相同性与权利的对应性二、辩论原则*内容:程序问题与实体问题,其中,实体问题包括实体事实与实体法律适用。适用于审判程序。注意:当事人主张与辩论的对象是法院审理与裁判的对象,当事人主张与辩论的事实与证据是法院裁判的依据,对于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法院可以直接作为裁判的依据。*三、处分原则*当事人处分权与审判权相结合成为贯穿民事诉讼各程序制度的中心线。内容:当事人可以处分民事权利与

3、诉讼权利,对民事权利的处分一般通过处分诉讼权利来实现。处分原则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第二节基本制度*一、合议制度*合议庭的组成因程序的不同而不同。不同程序中合议庭的组成程序合议庭的组成一审程序审判员组成或者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并且陪审员与审判员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二审程序审判员组成重审程序原审人民法院按照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程序原来是一审的,按照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三人行司法考试网络课堂网址:http://www.sikaoketang.com三人行司法考试培训电话:400-6666-954原来是二审的或

4、者上级法院提审的,按照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注意:1、参审制不同于陪审制2、陪审员参加争议案件的合议庭*二、回避制度*1、回避的情形*45条:第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第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第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2、回避的决定权*47条:院长担任审判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三、公开审判*注意:1、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与个人隐私的案件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案件,离婚案件与涉及商业秘密案件属于当事人

5、申请不公开审理案件。2、不公开审理与不公开质证的区别:《证据规定》第48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保密的证据,不公开质证。*四、两审终审制度*掌握实行一审终审制度的案件:(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2)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第三章主管与管辖*第一节民事诉讼主管*1、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和解、调解、仲裁与诉讼,其中仲裁是诉讼的前置性程序。2、与人民调解的关系。(1)人民调解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2)人民调解的效力根据《人民调解法》第33条的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

6、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节级别管辖*一、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注意案件的性质:专利纠纷案件、海事海商案件*二、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注意中级人民法

7、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第19条(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专利纠纷案件、海事海商案件、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仲裁裁决的执行案件、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涉外仲裁中的证据保全与财产保全。*第三节地域管辖*一、一般地域管辖*确定标准:当事人所在地,其中,对于公民而言,其经常居住地优先于住所地适用。*注意经常居住地的判断(意见第5条):公民起诉时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是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原则规定——被告所

8、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2条)*例外规定——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3条)三人行司法考试网络课堂网址:http://www.sikaoketang.com三人行司法考试培训电话:400-6666-954第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第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第三,对被劳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