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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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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规范评比程序,细化考评体系,根据《武汉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管理条例》和《武汉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素质测评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院大学生奖学金评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评比工作严谨、规范、有序实施。通过奖学金的评比,引导学生在思想道德、知识能力、综合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三部分,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10%、65%、25%。学
2、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第四条本办法规范的奖学金评比,专指针对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由学工部提供的专项奖学金的评比。第五条奖学金评比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参评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将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该生参评本年度各项评奖评优资格。对在遵纪守法、安全稳定、考风考纪、学术道德方面有违纪受处分或不良行为记录的申请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生参评学年度各项评奖评先资格。第六条奖学金评比工作,实行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原则。各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本着民主集中的原则,组织开展本班的测评工作。对于本
3、班测评工作中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应在班级导师的主持下,在全班范围内民主决议。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七条奖学金评比工作采取学生自愿申报、自我评估、班级测评、学院审核的程序进行。班级测评结果应在全班公示,学院审核结果应在全院公示。第八条学院奖学金评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奖学金评比工作,分配各班奖学金名额,对各班评比工作和评比结果进行审查。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由分管本科生工作院党委副书记和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第九条各班在班级导师的组织下,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奖学金评比工作。各班成立奖学金评比工作小组,负责组
4、织本班级测评工作。班级导师担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并在本班民主推选部分同学作为成员。其中,学生代表中必须有学习委员,小组人数应为奇数。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条件,遵照《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三条、《素质测评办法》第五条和当学年度学校评选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和奖学金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各班奖学金名额分配,在学工部根据我院参评学生的百分比确定的总指标范围内,原则上按5舍6入,同时向参评学年度学校与学院先进班集体倾斜。第十二条评奖学年度内必修课(含专业必修课、重修的必修课)不及格者,不能参加奖学金评比。第十三条国家奖学金的评
5、选条件,遵照该学年度学校关于评选国家奖学金的相关条款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条件,遵照该学年度学校关于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相关条款执行。贫困生资格的认定,以学校本科生贫困学生信息库记载为准。第十四条专项奖学金的评选条件,遵照该学年度关于评选专项奖学金的相关条款以及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和奖学金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专项奖学金的指标投放,根据学工部分配我院的额度及相关专项奖学金设立方和管理方各项要求,原则上向参评学年度院先进班集体的申请者倾斜。第十六条奖学金评比的各项计分考评时间跨度为,上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第四章评选程序第十七条下发通知。根据学校工作部署,
6、学院奖学金评比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部署评选工作,分配评选名额。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召开各班班长会议,下发评比通知,公布各班评选名额。第十八条个人自评。各班奖学金评比工作小组召开主题班会,组织本班学生据实做好个人总结及自评工作,填报《武汉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表》,并按规定时间上交书面总结和相关证明材料。第十九条班级测评。各班奖学金评比工作小组严格按照《素质测评办法》及本细则的规定,对参评学生的《武汉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表》及相关的证明材料进行汇总和测评,测评结果在班级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至少2天。参评人在公示期结束后,不得再行补充证明材料。第二十条部门复核。各班公示异
7、议期结束后,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复核和汇总。复核无误后,上交学院奖学金评比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第二十一条学院审定。学院奖学金评比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评选名单,并在学院学工网上予以公示。第二十二条上报学校。公示期满后,学院奖学金评比工作领导小组将最终审定名单上报校党委学生工作部。第五章基本素质测评第二十三条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思想政治表现、个人品德修养、学习态度状况、组织纪律观念、身心健康素质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第二十四条基本素质测评主要考察以下五方面内容,每个方面给定基准分20分,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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