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规约》中罪刑法定原则之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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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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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罗马规约》中罪刑法定原则之探究【内容】罪刑法定原则是《罗马规约》的基本原则。《罗马规约》中对罪刑法定原则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这一原则的确立加强了对主权和人权的保障,同时也维护了国际刑事法院审判的合法性。但是,《规约》中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规定也有一些不合理之处,比如在一定程度上允许习惯法的适用等等。笔者在下文中将对《罗马规约》中罪刑法定原则的规定进行详细地阐述,并且针对其不完善之处,提出自己相应的见解。  【关键词】《罗马规约》罪刑法定原则排斥习惯法  一、《罗马规约》中的罪刑法定原则  (一)《规约》中罪刑法定原则的规定  1.法

2、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强调的是犯罪的法定化,它是指行为人只有实施了《规约》规定的国际犯罪,才受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其具体规定可以理解为以下三个方面:首先,行为人的行为必须在“发生时”构成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内的犯罪,行为“发生时”一般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之时。其次,行为人只有实施了《规约》所规定的犯罪,才根据《规约》负刑事责任。具体来说,现阶段《规约》只规定对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和侵略罪具有管辖权,并规定了相应的犯罪构成,所以现阶段只要行为人不实施以上四种犯罪,就不可能受到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最后,《规约》

3、不影响依照一般国际法将某行为界定为犯罪行为。也就是说,某种行为虽然不构成国际刑事法院所管辖的犯罪,即依照《规约》不构成国际犯罪,但并不能否认其按照一般的国际法将其界定为犯罪行为的可能。  2.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1]: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突出的是刑罚的法定化,即对于国际刑事法院定罪的人,只能够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才能处罚。对于构成《规约》规定罪行的行为人,在经过审判被法院定罪以后,只能够判处《规约》所规定刑罚。由于《规约》只规定了监禁刑和财产刑,所以,被告人也就只能被判处这两种刑罚。同时,具体监禁刑和罚金刑的判处应当依照《规约》进

4、行。如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不能超过30年,无期徒刑的判决必须以犯罪极为严重而且犯罪人个人情况证明判处无期徒刑非常必要为前提等等。在进行具体的刑罚裁量的时候要以《规约》的规定为依据,量刑时应当考虑犯罪的严重程度和被定罪人的个人情况;对于一人被判数罪的,总刑期应当在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但不能超过30年等等。  3.对人不溯及既往:根据《规约》的规定,行为人只对《规约》生效以后发生的行为负《规约》规定的刑事责任,而对生效以前的行为则不予追诉。如果在判决做出以前,法律规定发生了变化,应当以有利于行为人的原则选择适用的法律。“对人不溯及既往”

5、强调的是国际刑事法院不对其建立之前的行为具有管辖权,这一点和此前建立的特别法庭有很大不同,如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等都是在犯罪行为实施以后建立的,在管辖权上具有明显的溯及既往的效力。在溯及力这个问题上,国际刑事法院明显优于前几个国际特设法庭。其次还明确了对于《规约》生效以后加入的国家的效力问题。对于在《规约》生效以后成为缔约国的国家,法院只对《规约》对其生效后实施的犯罪行使管辖权,除非该国已经根据第12条第3款提交声明表示接受法院管辖。  4.禁止类推解释:《规约》规定,对于犯罪的定义应当严格解释,不得任意类推

6、延伸;如果法律规定含义不明确,对于犯罪的定义不得不做出解释的时候,做出的解释应以有利于被调查、被起诉或被定罪的人为原则。《规约》明确禁止类推,同时在特殊情况下不得不适用类推的时候,只允许有利于被调查、被起诉、被定罪人的类推。前者反映了大陆法系国家限制类推的趋势,而后者则反映了英美法系国家对于类推在一定程度上的容忍。  (二)与国内罪刑法定原则的区分  通过上述对《规约》中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阐述,我们可以看出,虽然《规约》和国内刑法在罪刑法定原则的规定上存在诸多的相似之处,但也存在着差异,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是否允许适

7、用习惯法上存在差异。如前面提到的那样,由于适用法律的多样性,《规约》在一定程度上允许适用习惯法,但在具体适用的时候要求其不得违反《规约》、国际法和国际承认的规范和标准。而国内刑法则完全排斥习惯法的适用,作为定罪量刑依据的只能是刑法。2.在犯罪罪名是否完备上存在差异。在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国际【内容】罪刑法定原则是《罗马规约》的基本原则。《罗马规约》中对罪刑法定原则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这一原则的确立加强了对主权和人权的保障,同时也维护了国际刑事法院审判的合法性。但是,《规约》中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规定也有一些不合理之处,比如在一定程度

8、上允许习惯法的适用等等。笔者在下文中将对《罗马规约》中罪刑法定原则的规定进行详细地阐述,并且针对其不完善之处,提出自己相应的见解。  【关键词】《罗马规约》罪刑法定原则排斥习惯法  一、《罗马规约》中的罪刑法定原则  (一)《规约》中罪刑法定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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