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乌石镇公共服务事项清理情况(二审意见)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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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山区乌石镇公共服务事项清理情况(二审意见)公示表序号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实施(共同实施)单位服务对象备注1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委办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2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具体对象确定的核实转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2005]63号)(一)合理确定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对象。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对象原则上为城市(含建制

2、镇)规划区内,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农用地的农业人口。城市(含建制镇)规划区外,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征收或征用后,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或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自愿调剂后不再占有农用地且当地人民政府无法给予异地移民安置的农业人口,也应列入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对象。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对象确定的具体标准和划定年限,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具体对象确定的程序为,由被征地农民个人申请,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讨论,乡镇人民政

3、府或街道办事处研究公示后,经劳动保障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报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劳保所被征地农民3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复核上报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一、适用对象的界定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

4、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二、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市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申报和审批。民政办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4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对象身份认定、复核及转报《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二、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

5、(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烈士证明书、错杀被平反人员平反证明材料、本人与烈士或错杀被平反人员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民政办个人(公民)5残疾人辅助器具申请转报1、《关于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残[2011]199号):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国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2、《中国残联系统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实施细则(试行)》:一级、二级、三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形成省

6、、市、县三级服务网络,并与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屯)的辅助器具服务站(点)共同构成残联系统五级辅助器具服务网络。3、《安徽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皖政[2011]88号):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为民服务中心个人(公民)6城镇“三无”人员信息核实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儿童)福利中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民福函〔2011〕180号):第六条城镇“三无”人员的认定和接收:(一)城镇“三无”人员是指具有当地户籍的城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

7、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二)城镇“三无”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并签订入住协议后,可以入住本地福利中心。其中未成年人认定和接收参照第五条第四款规定。民政办个人7出具被供养人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证明▲《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八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应当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交供养亲属身份证明、户口簿,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被供养人依靠因工

8、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民政办公民8出具居民销户死亡证明▲《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12]62号。第二十三条:〔死亡注销一般规定〕公民死亡的,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社区、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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