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ID:21720838

大小:40.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10-24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_第1页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_第2页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_第3页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_第4页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_第5页
资源描述: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WORD文档可编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08-08

2、字体:大中小

3、收藏本文

4、打印

5、关闭本页

6、查看更多属性【发文日期】2011-07-27【文号】国农办[2011]170号【是否有效】有效【发文机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索取号】【公开类型】主动公开【内容描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农业综合开发机构:  现将《2012年国家农业

7、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电子文档可到财政部门户网站查看、下载),请据此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附件:2012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2012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申报指南    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国家财政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农业综合开发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更好地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在更大范围内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国家农业

8、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依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现发布2012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发展需要,着力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通过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带动作用的产业化经营项目,提高农业生产的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水平,促进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产品加工业结构

9、升级,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技术资料专业分享WORD文档可编辑  二、扶持范围和重点  (一)扶持范围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的项目范围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产业化经营项目一般安排在农业综合开发县。  (二)扶持重点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重点扶持的产业包括:专用小麦、专用玉米、优质水稻、高油大豆、“双低”油菜、“双高”糖料、棉花、蔬菜、畜禽、名优经济林(果)、茶叶、名优花卉、蚕桑、水产等

10、。  各省可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扶持重点和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结合本省实际,确定重点扶持的优势农产品产业。  重点扶持产业之外的中成药深加工、木材深加工、纺织深加工以及深海养殖、捕捞等项目一般不予扶持。  三、扶持对象  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扶持方式和相关政策  农业综合开发扶持产业化经营采取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种方式,以贷款贴息为主。  东部地区(北京、天津、辽宁、大连、上海、江苏、浙江、宁波、福建、山东、青岛、广东12个省、市)中央财政

11、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70%以上用于贷款贴息项目,30%以下用于财政补助项目。  中部地区(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0省)中央财政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65%以上用于贷款贴息项目,35%以下用于财政补助项目。  西部地区(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云南、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2个省、市、区、单位)中央财政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60%以上用于贷款贴息项目,40%以下用于财政补助项目。  西藏自治区中央财政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全部用于财政补助项目;黑龙江省

12、农垦总局中央财政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40%以上用于贷款贴息项目,60%以下用于财政补助项目。技术资料专业分享WORD文档可编辑  (一)贷款贴息项目  1.鼓励中央财政贴息资金30%以上用于固定资产贷款贴息,70%以下用于农产品加工所需原料收购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2.优先扶持粮食加工、转化贷款贴息项目;优先扶持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优先扶持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选定的贷款贴息项目。  3.固定资产贷款贴息范围为2010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贷款合同(包括2009年签订贷款合同、申请连续贴息的贷款)

13、、在2011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利息。对落实单笔固定资产贷款300万元以上的项目予以贴息,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  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期限: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的贷款贴息项目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其他项目最长不超过2年。  4.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范围为2010年6月30日以后签订贷款合同、在2011年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利息。对落实单笔流动资金贷款100万元以上,且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