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1)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1)

ID:23194100

大小:46.5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11-05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1)_第1页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1)_第2页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1)_第3页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1)_第4页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1)_第5页
资源描述: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1)》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关于印发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农办[2012]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农业综合开发机构:  现将《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电子档可到财政部门户网站查看、下载),请据此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附件: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附件: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 报 指 南 

2、 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国家财政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农业综合开发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更好地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在更大范围内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依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现发布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围绕区域主

3、导产业发展需要,着力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通过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带动作用的产业化经营项目,提高农业生产的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组织化水平,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二、扶持范围  (一)项目范围。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的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产业化经营项目一般安排在农业综合开发县。  (二)产业范围。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的产业包括:粮、棉、油、糖、畜禽、水产、蔬菜、经济林(果)、茶叶、花卉、蚕桑等。  各地应当根

4、据国家产业政策扶持重点和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结合当地资源优势和经济发展状况,确定优势农业主导产业,进行重点扶持、集中扶持。  对中成药深加工、木材深加工、纺织品深加工项目不予扶持。  三、扶持对象  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扶持方式和相关政策  农业综合开发扶持产业化经营采取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种方式。  (一)贷款贴息项目。  1.优先扶持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优先扶持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选定的贷款贴息项目;优先扶持粮油加工及“菜篮子”产品贷款贴息项目

5、。  2.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主要扶持农产品加工所需原料收购的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  3.固定资产贷款贴息范围为2011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贷款合同(包括2010年签订贷款合同、申请连续贴息的贷款)、在2012年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利息。固定资产贷款贴息要求单笔贷款300万元以上,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    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期限: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的贷款贴息项目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其他项目最长不超过2年。  4.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范围为2011年6月30日以后签订贷款合同、在2012年会计年度

6、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利息。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要求单笔贷款100万元以上,且累计达到500万元以上,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  5.对于同时申请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项目,贴息的贷款额度上限合计为6000万元。  6.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二)财政补助项目。  1.财政补助资金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项目倾斜。  2.财政补助资金扶持重点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种植、养殖基地及产地初加工、储藏保鲜项目;龙头企业申报的种苗、种畜禽繁育及规模化养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所需的技术改造、产

7、品升级和废弃污染物综合利用等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建设项目。  3.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100万元、不低于20万元,龙头企业申报的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200万元、不低于50万元。  4.地方财政按政策规定落实配套资金。  5.项目单位的自筹资金在不低于所扶持的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前提下,具体比例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1)种植基地项目:主要用于种苗繁育、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所需的灌排设施、农用道路、输变电设备及温室大棚,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

8、示范及培训等。  (2)养殖基地项目:主要用于种畜禽繁育及养殖基地所需的基础设施、疫病防疫设施、废弃物处理及隔离环保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3)农产品加工项目:主要用于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