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姑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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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姑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行政奖励类(5项)序号1权力类型行政奖励权力项目名称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书面通知咨询、投诉、举报人。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

2、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九条;《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3〕1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2〕16号);责任主体食品综合监管股、稽查大队、各基层监管所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对保健食品在研发、生产、流通环节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有关制度并公示有奖举报范围及其条件,受理有关举报事项。2.告知责任:告知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举报人申请举报奖励3.审查责任:举报奖励部门在收到奖励申请后,应在3

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4.认定表彰责任:符合奖励条件的,作出奖励决定并书面通知举报人。5.保密责任:参与举报奖励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6.其他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1.《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来信、走访、网络、电话等方式,举报属于其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根据举报人的申请,予以相应物质及精神奖励的行为。1-2.《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三条:省级以下(含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4、门为举报奖励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奖励的告知、受理、评定和发放等工作。1-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指导意见的通知》二:(二)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举报事项,将举报电话、举报途径及其受理范围应及时向社会公布。畅通举报渠道,并对举报事项及时记录在案,形成专门案宗。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应加强举报信息的相互沟通,保证举报奖励工作有效落实。各地应遵循“集中、统一、高效”原则,适时推进食品安全举报受理资源的整合。2.《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一条:举报奖励部门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5、,告知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举报人申请举报奖励。3-1.《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四条: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 (三)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处理。3-2.《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三条:举报奖励部门在收到奖励申请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奖励条件的,作出奖励决定并书面通知举报人。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举报奖励决定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4.《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三条:举报奖励部门在收到奖励申请后,应在30

6、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奖励条件的,作出奖励决定并书面通知举报人。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举报奖励决定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5.《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七条:参与举报奖励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34-82400950834-8240909序号2权力类型行政奖励权力项目名称对

7、保健食品在研发、生产、流通环节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书面通知咨询、投诉、举报人。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九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8、》(国食药监办〔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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