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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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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阳建筑大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沈阳建筑大学学生会,简称校学生会。第二条组织性质沈阳建筑大学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在团委和上级学联组织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的全校性学生群众组织,是联系学生与学校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第三条宗旨沈阳建筑大学学生会的工作宗旨是“服务、维权、桥梁、共勉”。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服务于学校的建设发展,引领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权益;在维护党、国家和学校总体利益的前提下,发挥双与繁荣校园文化的舞台和基地,是培养大学生全面成才的重要载体。向桥梁的作用;全面提高、拓展同学的综合素质,培养适合我国社会
2、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第四条基本任务(一)围绕学校党、团组织的中心工作开展工作,广泛传播党的重要精神,通过组织各类活动提高广大同学的思想道德意识,促进同学全面发展,团结和带领广大青年学生成为热爱祖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二)做好学校与学生的沟通工作,通过各种有效渠道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参与设计学生切身利益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三)积极倡导先进文化和思想在校园内的传播,引导和帮助广大学生努力学好科学文化知识,通过竞赛、科研学术交流、社会实践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增强同学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四)倡导广大学
3、生树立“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意识,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丰富同学的校园文化生活。(五)发展同国内兄弟院校和国外高校学生的联系,积极协助各级学联组织开展工作,促进学生会的工作良好发展。第五条本会对外代表沈阳建筑大学全体在籍的大学生,并作为团体会员加入沈阳市学联、辽宁省学联和全国学联。第二章组织和职权第六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团委的具体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基本组织章程,独立开展工作。第七条沈阳建筑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一)沈阳建筑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利机关。(二)学代会代表由基层学生代表会议或学生大会
4、选举产生,每个学生代表在大会召开期间都有平等的提案和表决权利;并有反映同学意见、建议和宣传大会精神的义务。(三)学生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学校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请示校团委和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两次代表大会期间也可根据情况召开全体(部分)代表会议,研究解决一些重大问题。(四)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办法,决议实行表决制。(五)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1.审议和批准校学生会的工作报告;2.讨论和决议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3.制定修改本会章程;4.审议通过大会提案;5.选举产生学生委员会委员
5、;6.讨论、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八条学生会(一)学生会是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长设权利机构,(以下简称“校学生会”)。(二)校学生会的权利1.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2.召集学生代表大会;3.选举学生会主席团成员;4.审议决定学生会工作计划;5.批准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6.决定对学生会、各职能部门、优秀学生会干部的年度奖励;7.制定学生会有关工作制度;8.决定成立大型活动特别领导小组。(三)校学生会的义务1.努力完成制定校学生会的基本制度;2.校学生会负责对学生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6、;3.定期与有关单位反映、通报校学生会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第三章会员第九条凡取得沈阳建筑大学学籍的本、专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遵守本会制度,不分年龄、性别、民族信仰、政治面貌均可成为校学生会成员。第十条会员的基本权利(一)依照本会的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二)对本会的工作实行建议、批评和监督;(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四)成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五)学生会成员有退会的权利。第十一条会员的基本义务(一)认识并遵守本会的各项章程、制度;(二)认真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7、三)自觉维护本会的对外形象及本会利益。第四章学院学生会第十二条各学院学生会独立于校学生会,校学生会对各个学院学生会具有指导、协调作用。第十三条各学院学生会的产生、组成及其职权,可参照本章程和有关制度由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确定。第十四条各学院学生会应设立与校学生会相应的职能部门,以便于开展工作。特殊情况下或确因工作需要,也可自行设立职能部门。第十五条制定出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章程、细则和制度。第五章校学生会和研究生会第十六条校学生会应加强同研究生会的团结,注意相互之间工作的协调,共同组织沈阳建筑大学全体学生开展好各项活动。第十七条校学生会代表沈阳建筑
8、大学学生组织参加各级学联会议,校研究生会在校内独立于学生会。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章程的修订权属学生代表大会,解释权属校学生会。第十九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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