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和规整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重建和规整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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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建和规整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当今世界性能源危机加速石油航运业的发展,海关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全年原油进口量达到3.355亿吨,同比上涨8.8%,创历史新高,繁忙的海上石油运输使海洋通航环境越来越复杂,船舶油污事故的风险随之增大。一般而言,油污受害人无法从船舶所有人及其保险人处获得足额赔偿,因此世界各国先后建立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让持久性油类物质货主分摊油污事故的赔偿责任。我国已经初步建立由《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防

2、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构成的关于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体系。本文梳理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法制发展,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对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资金、赔偿补偿及基金管委会权利义务等法制问题进行分析,提出重建法律规范的建议。  一、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法制发展  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法制较多地借鉴国际公约做法,体系较为完整的国际公约亦成

3、为我国有关法制形成的国际背景。1969年,国际海事组织成员国缔结《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建立船舶所有人对海运油轮因溢油造成海洋污染损害承担严格赔偿责任。但是责任限额较高,给船舶所有人造成严重的经济负担,并且油污污染事故发生后,受害人无法获得充分赔偿。1971年,国际海事组织制定《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建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为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保护范围之外提供油污损害赔偿的补充责任。(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经过1976年、1984年、19

4、92年三个议定书和2000年修正案修订,我国加人《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2000年1月5日对我国生效。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经过2003年议定书修订,建立对受害者提供赔偿补偿的补充基金。鉴于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摊款费用过多,以及我国经济水平低且索偿能力差的国情,我国未加人相关的国际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而是尝试设立国内独立基金,以解决我国海洋船舶油污损害赔偿问题。  1999年《海洋环境保护法》第66条第1款规定,国家完善并实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制度;按照

5、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由船东和货主共同承担风险的原则,建立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第2款规定授权国务院制定实施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的具体办法。2009年《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56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接收海上运输的持久性油类物质货物的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缴纳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丁会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国家设立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处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赔偿等事务

6、。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由有关行政机关和缴纳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主要货主组成。  依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56条第2款的授权,2003年财政部和交通部开始设立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调研,并且在2004年下发《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收意见稿)》。2012年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正式印发《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5章33条:第一章总则明确规定基金纳人政府性基金管理,收人全额上缴中央国库,实行专款专用;第二章规定基金的征收,具体包括征收的

7、对象、范围、标准和征收机构、程序等;第三章规定了基金的使用,具体包括使用的原则、赔偿补偿适用情形、方式、限额、时效及管理机构、程序等内容;第四章规定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规定施行时间、授权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负责办法的解释及制定实施细则。2014年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联合制定《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主要内容是:(1)第2条至第5条对《管理办法》中的海上运输索赔人应急处置费用控制或清除污染措施费用直接经济损失所产生的费用以及船舶油污事故等概念予以明确;(2)

8、第6条进一步细化不征收基金的类型;(3)规定多征、多缴基金的退付处理办法;(4)第14条至第16条进一步明确海事管理机构的职权及行使;(5)第17条进一步授权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制定《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管理工作规程》《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理赔导则》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索赔指南》,并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备案。2015年,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标志着我国船舶油污基金开始全面运作。  二、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资金的规范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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