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成都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市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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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成都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85号)的要求,我局参照执行《成都市水务局水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标准如下:成都市水务局水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成都市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69号)的要求,为规范我市水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我市水务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所称水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市和区(市)县水行政机关和渔业行政机关根据实

2、际情况,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法定范围内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政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或者给予何种幅度的行政处罚进行自主判定的行政权力。第三条水行政机关和渔业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规定确定处罚种类和罚款额度执行。本标准未列的行政处罚事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第四条市和区(市)县水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和监督。第五条水行政机关和渔业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同过同罚的原则。水行政机关和渔业行政机关

3、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并以教育为主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第六条水行政机关和渔业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综合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全面考虑以下情况:(一)违法行为人的年龄及精神状况;(二)违法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三)两年内是否有两次以上同类违法行为;(四)违法行为的具体方法或手段;(五)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的数量;(六)违法行为对具体对象造成的破坏程度及社会影响;(七)对违法行为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因素。第七条水行政机

4、关和渔业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采取发布信息、提醒、建议、引导等行政指导方式,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严禁行政机关采取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方式,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并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第二章实施水资源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标准第八条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67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视以下情节给予处罚:(1)对水质造成轻微危害的,处以5万元罚款;(2)对水质造成较大危害的,处以8万元罚款;(3)对

5、水质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以10万元罚款。第九条在供生活饮用水的重要水域,从事集约化养殖等危害饮用水水源水质活动的,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恢复原状,并分别视以下情节给予处罚:(1)从事集约化养殖危害饮用水水源水质造成轻微危害的,处以1万元罚款;(2)从事集约化养殖危害饮用水水源水质造成较大危害的,处以3万元罚款;(3)从事集约化养殖危害饮用水水源水质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以5万元罚款。第十条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6、第69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视以下情节给予处罚:(1)造成轻微危害的,处以2万元罚款;(2)造成较大危害的,处以7万元罚款;(3)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以10万元罚款。第十一条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69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视以下情节给予处罚:(1)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轻微危害的,处以2万元罚款;(2)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较大危害的,处以7万元罚款;(3)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以10万元罚款。第十二条取水单位或个人拒不缴纳

7、、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70条的规定,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视以下情节给予处罚:(1)拖欠缴纳水资源费的,责令限期缴纳,处以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1倍罚款;(2)拖延缴纳水资源费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纳的,处以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3倍罚款;(3)拒不缴纳水资源费的,在第二次责令缴纳期限内仍未缴纳,处以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5倍罚款。第十三条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49条的规定

8、,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依据职权,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拆除或者封闭,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视以下情节给予处罚:(1)造成轻微危害的,责令改正,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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