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合并会计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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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企业合并会计问题探讨一、前言  随着市场经济竞争力愈演愈烈,企业合并也就顺应而生。当前,我国企业合并的现象日益增多,使得会计界对此经济行为越来越关注,并且进行深入研究,企业合并的相关会计问题已成为理论界一直以来讨论的重要课题之一。以往,我国的企业合并是以1995年、1997年财政部颁布实施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为依据,展开会计处理。在2006年财政部下方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该条例也提出不同于IFRS3的《企业合并》以及SFAS1

2、41的《企业合并》中的相关规范。在此背景下,探讨研究我国的企业合并问题显得十分必要。  二、企业合并相关释义  在国际会计的准则下,所谓的企业合并,指的是两个企业的结合,或者是一个企业取得对另外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以及净资产的控制权,而两个单独企业合并成一个经济的实体。  按照性质可以将企业合并分为两种:(1)购买:通过承担债务、发行股票或者转让资产等方式,由购买方获得被购买方的经营活动以及净资产的控制权、经营权的企业合并。(2)权益结合指的是参与合并的相关企业股东,通过联合控制股东全部的经营活动或者

3、净资产,进而对合并后的经济实体继续进行分享利益以及分担风险的合并,并且参与合并的任何一方均不能认定为购买者;按照法律形式可以将企业合并分为两种:(1)吸收合并:也称兼并,指的是一个企业利用支付现金、发行股票或者非现金的资产等方式来获取其它企业所有的净资产,进而达到企业合并的目的。完成吸收之后,被合并的企业解体,进而则由合并方对被合并方进行直接地管理控制。(2)创立合并:也就是新设合并,指的是两个企业或者两个企业以上依法解散,组合成立新企业。在完成创立合并之后,原有的企业不是以单独的一个法律主体而存在

4、,企业的所有者把全部企业的所有净资产全部投入新的企业,以新企业的股东出现,新的企业成为法人,单独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  三、我国企业介并的会计处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分析  (一)存在利润操纵的陷阱  从新企业合并的会计准则颁布后.便对企业介并的相关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严格规定。通常企业合并的不同种类分别适用不一样的会计处理方法。例如在同一控制之下的新企业介并,一般是应用权益结合法,而不是同一控制之下的新企业合并.则是应用购买法,这些做法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及控制了新企业合并过程中的相关利润操作行为,不过,由于

5、现实情况比较的复杂多变。除此之外,企业合并的方法仍存在较多的问题,这就导致了企业合并新会计准则下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存在较多的利润操作陷阱。例如,同控制下的新企业合并,因为受到准则规定的限制.合并的利润表不但是包括各个参与合并的企业利润,还包括各个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之前的所有利润,这就有可能造成企业在年底,为达到美化业绩或者考核的目的,展开突击式合并,把该度经营生产较好的企业的相关利润纳入合并企业总的利润报表中。尽管相关的准则规定,需要将被合并企业在合并之前的所实现的全部净利润作为单一项,在利润表中

6、反映出来.有助于使用者在具体运用相关的信息时.能够方便扣除该利润,进而分析当期的净损益状况,从而掌握企业的相关盈利情况,可是这还是防不胜防。由于权益结合法无需对购入的相关资产进行重估价值,使得企业能合并固定资产价值、存货被低估了的其它企业.在实现合并之后,解决实际上已增值可是却没有在账面上得到直接体现的资产。在这个方面,新会计准则并不做独特的披露要求,但这些均是应用权益结合法来合并企业之后的一类利润操纵陷阱。  (二)已有法律法规和实际操作和国际的相关准则不相一致  我国已有的制度规定,其规定的相关

7、会计处理法和购买方相接近,但在实际操作中多是应用权益益联合法,且均是购买法,这就和国际惯例不相一致。例如,以《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为根据.在合并企业中,被合并企业被控股之下.在编制相关的合并会计报表时,不要求对被合并的企业的相关净资产价值做进一步调整,仅仅是直接以账面价值进行合并,这就造成了合并时难以反映出被合并企业的相关负债或者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而无法消除合并方一直以来股权的投资差额,造成相关的合并会计报表中,合并价差成为大杂烩,不仅包括相关的资产增值,还含有一定的商誉等等。这将造成企业的后续期

8、间,需摊销的股权的投资差额不断增大,致使企业的负担逐渐加重,这也是导致制度无法具体操作的原因之一。  (三)以公允价值作为主导的合并会计方法不成熟  股价虽然作为衡量企业、公司价值的一种比较直接和比较有用的指标之一,可是其不应是作为被合并方的公允价值仅有的一个指示器。若市场价值无法估计以及反映出企业、公司的内在价值,应该对价值评估作进一步的明确。据调查了解发现,在西方发达国家,企业、公司的相关会计实务操作中,购买法是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法,由于其有着十分发达、广阔的资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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